1、月次1总则(1)2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4)2.1一般规定(4)2.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6)2.3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7)2.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7)2.5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8)2.6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9)2.7粉尘防操电气设备的安装1(10)3候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12)3。】一般规定(12)3.2操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13)3.3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锅管配线(15)3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16)4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18)4.1电气设备的安装(18)4.2电气线路(18)5接地(20)5.1保护接地(20)5.2防静电接地(21)6
2、工程交接验收0年e0009年年e果00e4ee0000果00年0g(23)附录A防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25)附加说明(27)11总则1.0.1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0.2.1矿井井下。1.0.2.2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1.0.
3、2.3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1.0.2.4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1.0.2.5酱电池室。1.0.2.6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1.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1.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1.05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1.0.6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