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7002-2006前言本标准与MH7002一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消防保障等级10级的装备配备内容;-将MH7002一1994中重型水罐消防车、跑道喷涂泡沫车改为选配车型,取消防药剂补充车;细化了快速调动车、主力泡沫车的技术性能:删除了消防站防火检查设备配备的要求;降低了车辆维修器材、体育训练器材配备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学良、李滇、顾南平、王健、张勇、杜伟军。本标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7002-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