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J/T113-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CJ/T113一2000家用燃气取暖器。本标准是对CJ/T113一2000家用燃气取暖器的修订,与CJ/T113一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非家用取暖器(见第1章):一修改了分类方法(见第4章,2000版的第4章);修改了非辐射式取暖器的热效率(见6.11,2000版的表5);补充了辐射式取暖器的热效率试验方法(见6.12,2000版的表5)。本标准为与GB16914一201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保持一致,在附录E中给出了本标准支持GB16914一2012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本标准由住房和
2、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拓邦电子有限公司、同济大学、青岛森瑞普热能有限公司、中山凯沃能暖通空调有限公司、上海诺地乐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登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特燃气控制系统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施万科暖通技术(天津)有限公司、陕西宏远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飞、张建海、陆卫东、秦朝葵、刘春霞、田军、张劲戈、张林远、闫琳璞、张劢、朱泓晔、孙宗浩、胡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T1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