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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9-2016(2019年局部修订条文):《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局部修订条文).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50357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PDF 页数:32 大小:7.8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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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度应从地面计算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11.09m。4.1.11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4.1.12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0.09m。4.1.17活动室、寝室、乳儿室、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表4.

2、1.17室内最小净高(m)房间名称净高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2.8幼儿园活动室、寝室、乳儿室3.0多功能活动室3.9注:改、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41174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4.1.17B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联合建设。4.2托儿所生活用房4.2.1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的幼儿。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宜设公共活动空间。4.2.2托见达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宜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4.2.3乳儿班房间的设置和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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