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第一节选址和布置2第二节步行商业街2第三章建筑设计4第一节一般规定4第二节营业部分6第三节仓储部分10第四节辅助部分11第五节专业商店补充规定12第四章防火与疏散。014第一节防火14第二节疏散15第五章建筑设备16第一节给水排水16第二节暖通空调117第三节电气19附录一名词解释24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2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菜市场类专业商店规棋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m)建筑(m)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