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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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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标准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打造团队精神,使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让教师在校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提高教学技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从而提升学校的社会效应和知名度,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考勤制度。 2、坐班制的几点要求: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上午11:0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3:00到校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2)行政领导、非教学人员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2023以前,上午11:3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2:40签到上班,

2、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3)在上班时间学校领导随时到办公室,教室查岗,不在属脱岗,记旷工并扣工资20230元。 3、家庭确有困难,小孩需要照顾和接送的教职工,到校办申请登记经核实批准后,教师可以在上午8:40前签到,非教学人员和领导在上午8:20前签到。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都必须在校办领取请假报告单,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报批。 2、请假程序。请假人将请假单先交各处、室负责人签阅,然后由请假人持单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批阅后再报相关领导批假,涉及需要调课的请假人把批阅后的请假单报教导处主任安排调课,同时填报调课通知单(高中部交罗时军

3、主任安排,初中部张泽泉主任安排),安排好课程后,请假人把请假单报校办备案(严禁私自调课,如有私自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3、教学人员、教务处所属科室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必须协调安排好请假人的代课);非教学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由本处室负责人批转后报送校长审批。 4、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处室负责人及校领导请假;教职工请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事假、公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2023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须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

4、。 校长请假由支书审批,权限批假人因故离校时,可越上一级审批。 5、所有获得批准的假单一律交校办存档,办公室负责公布请假人名单和起止时间,请假人假满后应回原岗报到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每月三十日统计并公布当月请假情况。 6、凡请假按最后批准天数计算,超过批准天数应续假,不办续假手续或虽办未获准的,超过天数作旷工处理;教学人员请假以天为起点单位计算,非教学人员请假以半天为起1 点单位计算;如请假超过一周,国家法定休假日连续计算在内。 三、几种假的规定 1、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公立医院的证明以及相应的病历、处方、药费发票等。 2、公假范围。(1)学校公务派出(2)参加各种会议(3)教职工在职进修的各种

5、考试时间(4)执行公务过程中直接导致伤、病的休假时间、各种公假必须在获准的时间内回岗报到。 3、婚假。教职工婚假放在寒暑假进行,在学期当中只能享受3天婚假(含二婚),年满30岁的大龄女教工在学期中可享受5天婚假。 4、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只能放在寒、暑假进行。 5、产假。婚后女教职工应有方案把生育时间安排在假期,并预先告知学校作好产前学校工作安排,产后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女教工,可享受180天的产假。产后第一次人工流产术可享受14天小产假,年满30岁女教工婚后未生子女前第一次流产可休假14天,第二次可休假7天。政策范围内的第二胎或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第一胎可享受90天产假。结扎术按有关规定休假。 6、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或双方的父母或子女去世,可享受4天丧假,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假,特殊情况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病假、事假、旷工等的经济处置 1、请病假3天以内不扣绩效,3天以上半个月以内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半月以上扣发当月绩效。 2、请事假3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天缺乏7天的,教学人员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工资;事假超过7天缺乏2023天的,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和扣发当月请假天数的工资;事假超过2023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

7、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3、迟到(含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扣工资20元,5分钟以后扣50元,不到教室算旷工,扣工资20230元。 4、早退(上课、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参照迟到同类情况加倍处分。 5、旷工。凡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口头请假、传递假单、 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的认可由行政会议确定)等均作旷工处理;在正课时间布置学生测验,或做实验,或上自习,或请人作报告,或他人试教,而任课教师未到场监考、组织、指导或维持秩序的,视为旷课;未接到教务处书面通知,而擅自停课视为旷课;调课未经教务处同意的,调课双方视为旷课;不服从工作安排未上岗的,从未上岗之日作

8、旷工处理。 教师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工资20230元。 五、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指教职工及其家人(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要教职工本人照顾的;父母生病,但弟兄姊妹多可以相互照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坐班。 六、其它说明 1、全学年统计,事假超过2023天或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超过2天,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进资格。 2、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 第二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神池职业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

9、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那么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

10、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 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

11、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

12、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 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 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

13、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局部,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局部,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方案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2023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2023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

14、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2023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分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分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以下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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