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91-200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解决污泥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城市的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城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赵丽君、王洪云、张述超、朱雁伯、许洲、王秀朵、顾其峰、赵乐军、王立彤、邓彪、周增庆、刘瑶、李光新、王庆文、张蓁、周丕仁、汪喜生、王大华、方跃飞、刘斌、邱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