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4341-20173.6水生态毒性足迹water ecotoxicity footprint量化组织活动产生的、与对生物有危害的物质排放造成的水体生态毒性相关的潜在环境影响指标。4总则4.1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中所使用的假设、方法应确保水足迹评价结果与目的和范围保持一致。4.2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中应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4.3组织层面水足迹清单中应包含对水足迹影响评价有重要贡献的所有数据。4.4发布充分适用的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作出决策。5目的和范围的确定5.1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目的和范围的确定应按照IS014046:2014中5.2的要求。5.
2、2组织层面水足迹评价的研究范围中应明确规定系统边界。应对建立系统边界的准则作出说明。如果系统边界发生变化,应做出解释。5.3系统边界的确定应与研究目的相一致。确定系统边界所包含的设施/单元过程以及对这些设施/单元过程研究的详细程度时,应考虑以下儿个方面:)若组织内的设施/单元过程处于不同地理位置,划分设施/单元过程时,应使每个设施/单元过程对应唯一的地理位置:b)对水足迹评价结果不会造成显著影响的设施/单元过程才允许被排除,但应明确说明并解释排除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预期会对水足迹评价结果产生明显重大影响的设施/单元过程,应根据原始数据进行详细评价:)预期会对水足迹评价结果影响不大或难以获
3、取到原始数据的设施/单元过程,应根据二手数据或预估数据进行评价。5.4若被评价组织的某一设施由多个其他组织控制,应使用同一整合方法,对设施中各单元过程的水足迹按股权比例进行评价。整合方法可参考IS014064-1:2006的附录A。6水足迹清单分析6.1基本步骤开展组织层面水足迹清单分析应按照以下基本步骤:)选择和收集系统边界内各单元过程和设施的定性信息和定量数据;b)根据GB/T24044一2008中4.3.2的要求,进行数据审定:c)通过水平衡、物质平衡和能量平衡等手段,完成数据验证;d)根据GB/T24044一2008中4.3.3的要求,将数据与单元过程和功能单位进行关联及合并:e)若适用,根据GB/T24044一2008中4.3.3.4的要求,对系统边界进行调整;)形成完整的水足迹清单。6.2水足迹清单组成6.2.1水足迹清单中应包括输入和输出两部分数据。所收集的数据应明确其时间和空间信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