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午检制度晨午检制度 为增强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午检制度。 一、责任落实到人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学生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由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晨午检,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二、检查时间安排 晨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午检时间为每天下午14:3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前。 三、异常情况上报 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超过37.3度病症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并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额温超过37.3度),学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四、及时追踪随访 坚持追踪及 随访,各相关责任人对发热病症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五、疫情报告制度 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学校。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