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恐怖袭击事件处理方案 1总那么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开展的需求,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本区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标准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的平安,维护城市平安和社会稳定,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那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标准,加强管理;快速反响,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快速处置、遵守法律、减少损
2、失,努力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规章、标准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和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本市境内实施恐怖活动,对国家利益、城市平安、社会秩序、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平安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经市、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4.1爆炸类恐怖袭击事件
3、使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重要根底设施、军事设施、公用事业单位,袭击火车、飞机、船舶、轨道列车、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袭击外国驻沪领馆、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袭击重要、敏感涉外场所以及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大规模袭击平民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2劫持类恐怖袭击事件 劫持火车、飞机、船舶、轨道列车、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劫持、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籍人员及大批平民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劫持民用航空器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按市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实施。 1.4.3核生化类恐怖袭击事件 直接或间接利用放射性核素、化学战剂或化
4、学毒物、致病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袭击社会公众,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4信息类恐怖袭击事件 使用信息技术大规模攻击政府机关或者民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5其他类恐怖袭击事件及重特大刑事案件 使用其他手段在本区实施恐怖活动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杀人、放火、劫持、伤害、强奸、绑架、爆炸、抢劫案件,抢夺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系列性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数额巨大的案件。 1.5区刑事案件现状 2022年至2023年2023月,全区共立刑事案件13467起,年均上升2023.8,其中八类重大案件677起,年均上升30.3,盗窃案件991
5、7起,年均上升12.5,占刑事案件73。目前,未发生恐怖袭击案件。刑事案件呈逐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大量外来人员的不断涌入,治安管理的压力很大,而警力和装备与发案的上升相比处于滞后状态。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发生爆炸、核生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性事件后,处置由区委、区府统一领导。总指挥部设立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先期处置反响的情况,在判明为恐怖袭击事件后,经区反恐办核报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同意,启动本预案。 2.2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2.2.1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条件 1、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判明恐怖事件已经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需要组织和调动社会资源
6、进行应急处置的,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情况报告,在请示区委同意后,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区应急联动中心。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2、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可能继续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情况报告,在请示区委同意后,启动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启动后,区应急联动中心迅速通知有关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进驻。 3、当区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或区与其他区、县同时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遭受核爆炸、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当提请市启动市处置恐
7、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市总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工作。当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或与其他省市同时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遭受核爆炸、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当提请国家启动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国家总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工作。如国家直接启动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国家总指挥部,总指挥部那么变更为地方指挥部或成立地方指挥部并接受国家总指挥部的指挥。 2.2.2总指挥部的构成。 1、总指挥。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 2、副总指挥或指挥员。由区委办、区府办领导和区反恐办、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区公安分局及其他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担任。 3、指挥参谋部。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反
8、恐办负责人和有关参与处置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总指挥部指挥参谋部(以下简称“指挥参谋部)。指挥参谋部下设情报信息组、新闻宣传组、行动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和综合保障组。 (1)情报信息组。由区反恐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家平安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区反恐办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主要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提供情报信息支援。 (2)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和区信息委有关人员组成。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主要负责研、拟对外报道口径、筹备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案情和采取有关新闻控制措施以及收集境外媒体、网站动向等。 (3)行动处置组。由区公安局、武警应急分队、区消防支队和其他参与处置单位有关人
9、员组成。区公安局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主要负责拟定行动处置、案件侦查、口岸控制和其他应急措施等。 (4)专家咨询组。区反恐办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专家咨询意见。 (5)综合保障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和区公安分局以及其他参与处置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区委办、市府办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主要负责综合处置的各项保障工作。 此外,总指挥部总指挥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临时任命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参谋部及各组临时召集人。 2.2.3实施综合指挥 1、情况汇总。情报信息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行动处置组和现场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收集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提出综合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判。指挥参
10、谋部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或指挥员进行分析研判。 3、指挥决策。总指挥召集指挥人员、指挥参谋部工作人员在分析研判的根底上,作出综合处置的指挥决策,向各参与处置单位下达处置指令。如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应向市委、市反恐办报告或请示。 2.3反恐怖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3.1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预案,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组织指挥人员及区反恐办工作人员进驻。 1、现场指挥部启动后,区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向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报告现场指挥部的具体位置。 2、区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向参与处置单位通报情况,通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赶赴现
11、场指挥部。 2.3.2现场指挥部由以下人员构成: 1、总指挥。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或兼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2、副总指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分局或有关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3、现场指挥员。各参与处置单位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员。 4、指挥联络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反恐办、事发地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和其他参与处置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联络组(以下简称“指挥联络组)。指挥联络组主要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具体事务,下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记录现场处置情况,与区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系,协调各参与处置单位的有关工作。 2.3.
12、3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为: 各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进驻现场指挥部后,到指挥联络组领取统一编号的通信工具和识别标志,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1、情况汇总。参与现场先期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向现场指挥部反响现场处置情况,由指挥联络组负责汇总。 2、分析判断。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遭受后续攻击的可能,必要时听取专家咨询意见。 3、指挥决策。在分析判断的根底上,迅速研拟现场处置措施,果断作出指挥决策。 (1)下达指令。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各项处置指令; (2)报告请示。在下达指令的同时,应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区总指挥部)报告现场
13、处置情况。如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应先向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或总指挥部)请示。 2.3.4现场指挥部的保障措施如下: 1、通信保障。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信,确保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需要紧急调用现场图像资料和开通应急有线、无线通信线路的,由公安分局、电信局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交通保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交通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指挥部附近的车辆停放秩序和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区公安分局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指令,及时开辟通往现场的应急通道,保证处置力量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3、平安保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平安保卫工作,并协助指挥
14、联络组检查进出人员的识别标记。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接替现场指挥部的平安保卫工作。 4、后勤保障。由区经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5、支援保障。由水、电、气等抢险救援单位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支援保障工作。 2.3.5如果多处同时发生恐怖袭击,区应急联动中心迅速按照上述要求,设立分指挥部。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1.1建立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公安分局及各专业应急工作机构、镇、园区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平安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
15、保密工作。 3.1.2本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刑事案(事)件影响区域;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6)数据库其它内容由区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1.3健全预报机制。加强本区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预报机制,各镇、园区、有关部门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