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方案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标准和强化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使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准确、反响及时快捷、应急准备充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平安,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4事
2、件分级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规定。 1.5工作原那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
3、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2.1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其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局承办。 2.2.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政府可根据需要,以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组织架构为根底,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确定,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领导由区领导确定,
4、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2.2.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开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2.4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略) 2.3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医疗机构。成立医院防病工作小
5、组,标准医院工作流程;协助区卫生局成立区防病工作专家组;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3.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催促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开展对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2.3.3区卫生监督所。协助区卫生局对事件发生地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针对不
6、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爆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区卫生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在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及监测信息,及时发出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原那么上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可视事态开展和处置情况做出调整。 进入预警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预防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
7、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区县级以上各级卫生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b.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c.各级卫生部门。 d.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e.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责任报告单位与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8、立即口头向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报告。 (2)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应急处置。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立即口头报告区政府及市卫生局。同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在1小时内尽快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开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
9、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的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区卫生局。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那么 在区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要求,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响,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落实有关措施,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开展。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区应急办(略) 4.2.1区卫生局(略) 4.2.2医疗机构(略) 4.2.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略) 4.2.4区卫生监督所(略) 4.3应急响应终止 按照市突
10、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5保障体系 5.1信息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标准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公共卫生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5.2专业技术队伍保障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求,组建快速反响的应急处置小组,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采集样品进行检验,采取消毒隔离、行政控制等措施;区卫生监督所要标准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组建专业性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增强
11、实战能力,发生事故后,快速进行应急救治,转运病患,并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各支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3物资保障 区卫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事故预防、疾病治疗等所必需物资的储藏、调用和供应工作。 5.4资金保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5.6法制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2、 5.7交通保障 区建交委负责协调事故涉及相关区域的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调度工作,有关街道、镇协助配合。 5.8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街道、镇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和个人所在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评估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8预案管理 (略) 内容总结(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方案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标准和强化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使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准确、反响及时快捷、应急准备充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平安,制订本预案(2)区卫生监督所要标准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