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锻炼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县域经济开展,推进城市化进程,适应省政府扩大局部县(市)管理权限形势的需要,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力度,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扩大县(市)局部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11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拟选送局部优秀年轻干部到省直对口单位跟班锻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及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那么,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省直
2、对口单位跟班锻炼,使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开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的联系,为加快县域经济开展效劳。 二、选送干部的条件 选送到省直对口单位跟班锻炼的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根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以及业务骨干。 三、选送干部的程序 到省直对口单位跟班锻炼人选,由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协商省直对口单位同意后,根据规定条件从本单位、本系统年轻干部中选拔,经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
3、填写x县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省直对口单位跟班锻炼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选送干部的管理 1、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省直对口单位跟班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遇本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条件成熟的不影响提拔使用。 2、选送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与派出单位共同负责,派出单位协商省直对口单位协助管理。选送干部跟班锻炼期满,由省直对口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鉴定材料,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3、选送干部在跟班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行政、工资关系保存在本单位,原职级待遇不变,工资、福利等享受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待遇。选送干部的年度考核,在充分征求省直对口单位意见的
4、根底上,由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评定。 4、要切实做好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选送的干部每半年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形成述职材料,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 5、派出单位要关心选送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6、选送干部要与本单位保持联系,经常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遵守纪律,不得随意离岗,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须经派出单位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直对口单位取得联系,协商选送优秀年轻干部跟班锻炼有关事宜。 2、协商确定后,抓紧时间从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中选拔适宜人选,于8月15日前将到省直对口单位跟班锻炼人选报县委组织部,经县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后,由派出单位负责安排于9月1日前到省直对口单位报到。 3、原那么上每个单位选送一名,比较大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4、选送到省直对口单位跟班锻炼的干部在锻炼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补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