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实施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治理原那么、治理目标、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工作纪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广泛宣传、统一行动、依法严管、把住源头、多方合作、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一是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调联动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效劳群众相结合;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由交通、发改、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有关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物装载源头,交通部门要在重点线路,固定检测站、流动治超点对经仪器检测或量方认定为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处分
2、并一次卸载到位,对赖账不走、成心堵塞交通、锁门逃避检测的车辆采取强硬措,对逃绕检测站点、绕行地方道路,被流动巡查人员发现的一律强行卸载;严格按照交通部治超五不准,严禁以罚代卸,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安部门要履行好自己成员职责等。详细材料请见下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华北五省市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的通告、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方法、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3年春季集中
3、治理超限超载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依法严管、把住源头、多方合作、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为期3个月的突击治理。坚决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遏制55吨以上的大型车和恶意装载超百吨的违法行为,保证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证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不受侵害,确保公路平安畅通,全面促进经济开展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为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建设水市湖城做出奉献。 二、治理原那么 一是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调联动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
4、律手段相结合;四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效劳群众相结合。 三、治理目标 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由交通、发改、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对货物装载源头大型货物运输单位、车辆改装厂等,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方法的通知(冀政办20x8l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源头治理工作。路面执法工作全面启动,固定检测站、流动检测点要坚持24小时运行,同时交通部门要适时组织区域性联合行动。对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的路线和重点路线实行区域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和桥梁的违法行为,严禁55吨以上的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四、方法步骤 自20lo年3
5、月30日开始至202223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治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2223年3月30曰至4月8日,为宣传阶段。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的危害,对车辆本身造成的损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到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自4月9日至5月8日,重点对20236国x段、省道郑昔线、县道冀李线、武馆线实行24小时值守,同时对县道午解线、赵南线、赵码线进行不间断巡查,遏制大型车辆通行,确保全市道路平安畅通。 第三阶段。自5月9日至6月2023日,各固定检测站、流动点,在本辖区内坚持24小时运行,对进入本辖区的超限超
6、载车辆实施治理。 第四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市交通局每周组织各相关路政大队对个别路段、个别地区,有重点的进行突击治理,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逃绕行为。公务员之家 五、具体措施 l、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物装载源头,实施强化管理,派员对装载源头实施24小时监控,交通、发改、工商、公安交警对车辆改装、未经许可私自设置沙石料厂、煤厂等源头进行严格治理,不留死角,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厂、上路。 2、交通部门要在重点线路、重点路口拦截超限车辆,劝返(考虑大车调头难问题),禁止超限车辆驶入境内。 3、固定检测站、流动治超点对经仪器检测或量方认定为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处分并一次卸载到位,超过
7、55吨一律处3万元罚款,不再下调处分额度。 4、对赖账不走、成心堵塞交通、锁门逃避检测的车辆采取强硬措,一律一次性卸载到位并处3万元罚款。 5、对逃绕检测站点、绕行地方道路,被流动巡查人员发现的一律强行卸载,并处3万元罚款。 六、工作纪律 l、严格按照交通部治超五不准和省交通厅十不准要求开展工作,对执法人员、协勤人员加强教育,不得一人上路,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车辆,不准私自驾驶超限车辆,不得追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交警、路政要联合上路执法。 2、严禁以罚代卸,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在治超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予以及时纠正与处理,把公路“三乱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违反纪律、擅自放行违法车辆或与车托勾结、不作为、乱作为、捞取外快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曝光,轻者开除执法队伍,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公安部门要履行好自己成员职责,对黑社会性质领车、带车及充当超限运输车辆保护伞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营造良好的治超环境,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