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有关要求 一、工地例会以监理处为单位,每月28日左右召开,每月25日监理处拟将召开的工地例会的时间和地点报告监理部,由监理部协调安排时间。 二、会议由监理处长主持,监理处参加人员为副处长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参加人员为工程经理、总工、试验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路基工程师、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师、材料部长和工区长;工作站参加人员为工作站正副站长、各专业工程师;公司、总监办领导和相关部室由监理部负责通知。 三、监理处和承包人必须提交工地例会汇报材料,监理处汇报材料需汇总承包人提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附件,以便有关部室在会上作出答复,监理处汇报材料用浅紫色封面装订,承包人汇报材料用桔黄色封面装订(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 四、工地例会上各工程经理对当月工作作简要汇报,各监理工程师对当月工作作简要总结,并具体指出各承包人管理上和施工现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五、工地例会上各部室负责人对各自部门职责内工作作安排并对监理处和承包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六、工地例会结束后,各监理处应2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发电子版给监理部,会议纪要不能记流水账,需要有提炼性汇总,各监理处会议纪要需监理处长签发,并以监理处正式文件发送至各承包人并抄送工作站、总监办。 七、在工地例会上各承包人需将当月工程月报交工程部,监理处需将当月监理月报交监理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