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乘凉被别人打伤,可以要求超市承当责任吗? 征询:我在超市乘凉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一位顾客王某的脚,王某脾气暴躁,推了我一把,使我撞到了超市的货柜上,造成我腰部受伤。为治疗腰伤,我花去医药费8750元。请征询,我没有在超市买东西,可以要求超市承当责任吗?长寿曹某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王某和超市对给你造成的损害并不构成共同侵权,应该首先由王某承当侵权责任,只有在王某没有才能承当且超市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超市承当过错补充责任。同时,超市平安保障义务的履行不以与受害人有买卖关系为必要,没有在超市消费并不阻碍超市过错补充责任的承当。因而,尽管你没有在超市买东西,但是假设王某没有才能承当且超市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那么可以要求超市承当责任。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