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到达相当程度 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
2、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
3、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开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 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长期以来方案经济和改革开放后双轨制的并存,为经济部门的腐败犯罪创造了条件。如金融部门处于金钱与权力交易的前沿,根据现
4、有犯罪统计,在有些地区和部门,以权谋私、以贷谋利、贪污索贿等现象占有相当比例,而且犯罪率持续上升,犯罪数额较大,是当前腐败犯罪的多发点。特别是多发于一些基层部门,其中年轻人居多,而且携款潜逃现象严重。 其次,腐败犯罪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渗透蔓延。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与公众与社会广泛接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确实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他们,不仅是为直接获取金钱和其他眼前利益,而且
5、要谋取“靠山,形成“势力和“保护伞。一方面向执法部门输送钱财,获取更大利益;另一方面使自己已获取的巨额利润合法化或具有平安性,从而使其犯罪活动走出从金钱到金钱的单向循环模式,呈现出多向结合和开放式经营的开展趋势。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及其人员来讲,商品经济的迅猛开展,物质利益的严重冲击,加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法制观念和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突出,使之一些人心理严重失衡,金钱欲望逐渐膨胀,不惜以 再次,群体、法人犯罪增多,牵连犯罪增多,并与社会上不正之风、利益分配失衡等矛盾相互影响,交叉感染,恶性循环。如主要表现为集体行贿、集体走私、集体偷税逃税和集体制假售假等方面的法人犯罪,往
6、往打着“为公的旗号,集体讨论决定,不掏个人腰包,它虽满足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但损害了国家和集体权益,而且名目繁多,数额较大,既难清理,也难处理。 (三)腐败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大案、要案猛增,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八十年代以前,几千元、上万元即为大案,县级干部即为要案;八十年代,由上万元开展到十几万、几十万元、九十年代,百万元以上大案已不为鲜见。而到1993年,前面所讲不管是百万元以上的大案,还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数量都大有增加,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6491件,其中贪污贿赂案3202377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57件,挪用公款案13663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2202
7、3件。1993年立案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02337名,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64名,副部级干部一名。1995年查处的原中国共产党XX省委常委,XX省副市长王宝森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等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的腐败犯罪案件,为建国以来至今的第一大案,震惊海内外。 腐败犯罪的上升趋势,特别是大案要案剧增,大要案合一的情况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多重危害性,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危害烈度,远远大于一般街头犯罪和简单的经济犯罪。 由于腐败分子绝大局部
8、是党政官员,其手中的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是性质的改变。它不仅是大笔一挥,把数以万计的国家、集体财产归为己有;还给普通群众树立了犯罪的典范,引发绝望阶层对社会实施疯狂的报复。正如联合国“社会防卫工程主任威廉。克里福德指出的:“对于开展中国家来说,危害最大的不是一般犯罪,而是腐化。腐化是破坏现代化成果最致命的力量,腐化使开展方案在执行中畸变,严重阻碍方案的执行。我国一度出现的从南到北的法人走私狂潮和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对这一论述的最好说明。 (四)腐败犯罪手段狡猾,目的多样,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腐败犯罪大都属于智能犯罪,所以,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狡猾隐蔽。其一,犯罪分子大
9、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令人羡慕的职业、职务或社会地位,因而这些人犯罪前后总是想方设法变换作案手段,想方设法隐瞒其罪行,以逃避法律制裁。同时由于其环境地位和社会关系等,他们在作案手段上往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狡诈性 和隐秘性。其二,适应市场经济确实立和开展,腐败犯罪的手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不仅表达在前面所述的金融部门等行业犯罪的新手法上,还表现在一些犯罪分子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犯罪的工具。如 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擅自非法转移他人银行储蓄帐号,将其存款据为己有等。其三,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开展,使得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已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根本的生活需求和生存需要,因而腐败
10、犯罪的目的和手段还从单向向双向、多向,从个体向纠合性开展。表现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如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利用职权便利,有意损害国家利益,为外商谋取好处,然后将其中一局部,以回扣的方式据为己有,有的委托人存在境外,待需要时,变换形式转回国内或出国享用。 腐败犯罪分子权钱交易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享乐型; 2.捞取政治资本型; 3.攀比炫耀型; 4.防范型。 腐败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这是由其多属职务犯罪,主体对抗性大,发案隐蔽,权钱交易的非法占有活动混杂在合法执行公务之中,经过预 首先是由犯罪主体的身份决定的。他们一般都是有职有权的人物、活动能力强,活动范围广
11、,社会关系网多,作案前有准备和作案后有对策,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常干扰侦查活动。 其次,这是犯罪者利益的一致性、犯罪方法的多样和证据的难侦破性决定的。以贿赂罪为例,不管是行贿方,还是受贿方,或居于双方之外的介绍贿赂方大都是非法利益的获得者,其目标利益是一致的,也是互相关联的,一旦一方受到查处,另一方也难逃法网,这种紧密的连带关系和“一损俱损、体戚与共的风险意识使他们互相保密,决不轻易暴露、以免殃及自身。同时贿赂的方式名目繁多,把戏翻新,如将贿赂行为溶于业务活动之中,内化为双方一种自律的行为,没有第三者闯入或意外事件很难发现,或者通过不等价业务往来,使暗中的差额成为事实上的贿赂。 第三,腐败犯罪
12、和其他经济犯罪相连或与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包容,而腐败犯罪分子往往避重就轻,转移视线,混淆视听,逃避侦查审判。 第四,是否腐败犯罪其性质往往与民事馈赠等行为、地方政策、经济转轨期法律法规的漏洞等混合在一起,很难区分和界定。同时,犯罪分子也利用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磨擦碰撞和法律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趁机捞一把。 二、现阶段反腐败的对策与设想 当今世界,腐败已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弊端,而是各国、各地区共同面临的、急需治理的重要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的措施。国际上,联合国组织也很重视腐败犯罪问题,屡次召开有关反贪污腐
13、败的研讨会。 反腐败的机制或对策主要取决于四个要素。其一,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其二,公职人员的素质;其三,监督制约机制;其四,公正适宜的外部环境,主要是社会系统为主体的公共秩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上四个要素,以“法贯之,通过法律来引导、确立和保障。 中国古代反腐败主要表现在监察、惩戒、教育和预防四个方面,而以惩戒为主。例如历代王朝大都坚持以严刑峻法整肃吏治,惩治贪官;坚持设立专门的御史(监察)机关和监察制度,监督、约束官吏的腐败行为;注意教育官吏具有恤民忧国、清正廉洁、修身律己的职业道德,坚持选拔或罢免官吏以是否清正廉明为主要标准;注意实行官员回避制度,注意增俸养廉。 国外近
14、些年反腐败犯罪的对策有很大丰富和开展,主要反映在刑事治理预防体系的严格化和周密化,非刑事治理预防区域的综合性和网络化。具体表达在: 1.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法规呈双重化,变得更为严密和详尽。 2.惩治腐败犯罪的机构逐渐专门化,并具有较大的权威和独立性。 3.惩治腐败犯罪的刑罚等方法呈多样化、严厉化。 4.公职人员的选用标准日益严格,公职人员的任职法规不断完善。 5.实行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治透明度。 6.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给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反腐倡廉以经济保证。 7.发挥议会、政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外部的反腐败制约机制和环境。 腐败行为是同中国共产
15、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旨,同我们国家的性质根本相背离的,是党和政府坚决反对和打击的。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采取了一系列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对策,对遏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起了重要作用。例如,我们公布了刑法、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了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建立了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侦查的执法机关,1988年又在检察院下设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建立了反腐纠纪的监察、监督机构及其制度,建立了公众举报制度,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力量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等等。但是,腐败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广泛的政治、经济背景,有多方面的原因,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而不是采取一、两项措施,经过三年两载就能解决的。因此,我们应该把腐败犯罪放在一个社会、历史大背景之下去考察研究,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等多方面的策略手段,综合治理,要总结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力求建立一个广泛的、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的社会机制。 (一)加强与完善反腐败立法,建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下反腐倡廉的法律秩序与环境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市场经济下的腐败犯罪,不能靠简单的群众运动或行政命令去解决,而要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