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药箱药品管理规定应急药箱药品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公司现有医疗急救体系,提高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合理利用应急医药品,并进行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应急药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公务由环境或设备导致的一般性伤害或身体不适,如小范围割伤、轻度擦伤、刺伤或头痛感冒等配备的处置药品。 二、各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任意扩大应急药品配备使用范围,务必使配备发放的药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现场应急处置效应的作用。 三、当发生轻度意外伤害需要使用紧急药箱时,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救治,并将相关信息填写进医药箱药品领用登记表,详细登记使用情况。 四、为防止
2、不正确用药,所有药品使用前须查看是否过期变质,并按说明书正确使用;急救箱的药物仅供员工发生外伤时急救使用,假设伤势严重需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五、应急药箱管理负责人须对药箱中的药品每周核点一次,以核实是否在保质期内或是否有变质,当应急药箱的某种药物快要用完前,负责人必须提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报清单形式,及时补齐所缺的药品。 六、负责人应每周对药箱进行内外清洁,确保药箱干净整洁。 七、药品保存一定要注意做到避光、防湿、防热、密封,置于枯燥通风处,应急药箱不能上锁。 八、应急药箱由部门或行政人事部负责储存,负责人需定期整理药箱,保证药箱的卫生、整洁,确保药箱中的应急药品在保质期内,做到分类清晰、摆放有序;对管理不善的负责人,公司将作出相应处分。 九、应急药箱内的药品应节约使用,不能滥用;同时应妥善保管药箱药品,不能成心损毁药箱及药品,对成心浪费药品、成心损毁药箱及药品的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同时考核100元/次。 十、本规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O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