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书北京产权交易所 投资者承诺书 致:信达投资 北京产权交易所 一、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已经接受信达投资(下称“信达投资)的申请,对信达投资持有的拟按225万元价格挂牌转让的【4项股权】 工程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二、【202223】 年【6】 月【23】 日,北交所网站上发布了该工程挂牌转让公告。 三、本投资人有意向参与本工程交易,通过北交所公开摘牌方式从信达投资处受让拟转让工程,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并完成相应尽职调查的根底上,本投资人自愿、郑重、老实地做出本承诺: (1)本投资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投资者须知,充分知悉和了解信达投资本次挂牌交易处置转让的非上市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2、资产)的现状,对投资者须知的内容全部认可并接受。 (2)本投资人在此确认,本投资人已充分了解并认识 到了本次拟受让的标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并且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参加竞买之决定。 (3)本投资人在此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涉及金融行业或特种行业股东资格审批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根底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工程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过户、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3、(4)本投资人在此确认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涉及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营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信达投资可以依法转让,但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并报审批机构审批。 (5)本投资人承诺愿意按照挂牌条件和投资者承诺书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6)本投资人承诺挂牌期满,假设本投资人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投资人同意按照挂牌价及投资者须知中的内容与信达投资签署转让合同。假设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投资人同意按挂牌条件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7)本投资人承诺,一旦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 方,本投资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
4、瑕疵和风险,不因转让标的资产之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投资及前手和北交所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挂牌至移转给本投资人之日发生变化的,本投资人成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变化而请求信达投资及前手和北交所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8)本投资人承诺,在参加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受让能否成功,以及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或行使权利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本投资人自理。 (9)鉴于信达投资在从前手权利受让标的资产时,已承诺不向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本投资人同意并保证,本投资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
5、资产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投资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2023)本投资人同意并保证,本投资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投资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 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各级政府信誉的行为。 (11)本投资人同意并保证,接受产权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在成为最终受让人后202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四、违反本承诺的责任。本投资人承诺,本投资人违反本承诺书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承诺书的效力。本承诺书一经本投资人签字、盖章即对本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本承诺书一式六份,信达投资、北交所、本投资人各执二份。 附件一:资产清单附件二:投资者须知附件三:转让合同 投资者:【 】 (公章) _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 【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