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处理方法 申请开具丧失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 已抄报税证明指南 一、申请对象 同时丧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已经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所需资料 1.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三、丧失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处理: 1、假设您是购货方,丧失已开具专用基金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发票丧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货方提供的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效劳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丧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货方提供情报的相应的专用发
2、票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效劳窗口认证通过,并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丧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丧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丧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我局办税大厅办理专用发票认证,认证通过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假设您是销货方,发生丧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情况的,可以凭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单位公章向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效劳窗口申请开具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四、办理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开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其他事项 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丧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未抄报税的应先进行抄报,未申报纳税的应先申报纳税,否那么不能开具。 如何填表请参照我局窗口或绍兴国税网上陈列的样本。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 :12366 国税办税大厅综合效劳窗口 :8522806 7、85228136 防伪税控信息管理岗 :85228139 政策咨询窗口 :85228130 地址:XX县区鲁迅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