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十七大为城乡统筹开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开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思考如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建设城乡统筹开展的直辖市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城乡统筹开展对司法工作的迫切需求 1、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要求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行司法职能的同时,要对社会财富的第二分配进行合法、有效、公平、合理的调控。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表达。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XX市加快
2、建设城乡统筹开展直辖市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达。目前,市场分配追求效率所形成的第一次分配,造成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后果,亟待我们加以矫治和补救。因此,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第二次分配被寄予厚望。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背景下,形成公平、高效、科学的第二次分配机制,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开展,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全面尽快的建立。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职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合理、科学分配中理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增强审判工作为经
3、济工作效劳的自觉性,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让人民共享开展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全面开展。 2、弥补城乡分割、缩小东西部差距,根本解决二元结构性矛盾,必将要求人民法院灵活、辩证地处理不同地区的相同或类似问题。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就必须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XX市城乡统筹开展的历史进程,也是大农村向大城市逐步转变的过程。直辖十年来,我市的经济社会开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区域开展很不平衡、以城带乡“小马拉大车的根本市情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城乡
4、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环境、文化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人民法院在依法履行司法职能的同时,应当立足于我市市情,综合考虑城乡差距、东西部差异,注重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处理不同地区相同或相似矛盾纠纷时,人民法院必须考虑地区开展差异、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观念的差异,用不同的方法、方式、策略去解决矛盾纠纷。如何用合法、灵活、辨证的审判理念、审判方式来处理不同地区的相同或相似问题,值得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3、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必将要求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机制,提升审判能力,总结审判经验,引进优秀人才。十七大报告指出,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全党同志不要为任何困难所惧,
5、不要被任何干扰所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开展的直辖市的定位,明确了重庆这个祖国中西部唯一的、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直辖市的特殊使命,鲜明地表达了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开展的根本要求。因此,重庆将会在改革上先人一步,在创新上先人一拍,积极探寻一条科学开展的新路子,努力通过率先改革创新实现率先开展,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开展摸索出科学开展的新方向。这就需要人民法院不断提高自身审判能力,创新审判机制,总结审判经验,去适应不断开展变化的新形势,有效地解决在改革创新道路上出现的各类新问题。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当“走出去、请进
6、来,通过对外交流、相互学习、引进人才,不断适应社会的飞速开展。 4、社会纠纷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必将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开展呈现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未根本扭转、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难度加大等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XX市在城乡统筹开展中也将面临诸多问题。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社会对抗、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经济健康开展。因此,人民法院面对社会矛盾的飞速增长,应当依靠合法、及时、高效的审判机制,确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标准,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用
7、法律的手段消除因矛盾纠纷引起的不和谐因素,确保我国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重庆建设城乡统筹开展直辖市的顺利推进。 二、牢固树立科学开展观,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为城乡统筹开展提供良好效劳的职能 当前,随着我市城乡统筹建设的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城乡二元性结构矛盾愈渐突出,深层次体制难题日益明显,如果社会财富的分配严重不均,城乡、东西部开展愈加不平衡,那么,利益群体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诸多矛盾将会不断出现,在阻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的同时,甚至也影响到国家西部大开发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压力的减压阀,依法、高效、科学地行使司法职能,能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
8、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彰显司法的人性关心。在效劳统筹城乡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科学开展观,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切实发挥审判职能。 一要正确处理稳定与开展的关系。开展和稳定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开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任务,稳定是前提,开展是目标,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XX市城乡统筹开展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在改革过程中,群众得到普惠的同时,局部人的利益也将被触及。因此,一些人在改革中受损或者受到改革的“抛弃,可能就会走上社会的对立面,而另一些人那么会借改革去获取不正当利益。对此,人民法院一方面应当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
9、事政策,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安定。积极参与“平安重庆建设活动,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依法做好减刑、假释,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促进罪犯改正自新,减少重新犯罪。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丰富稳定工作的内涵,把稳定放在促进开展的大局中去研究和部署,以促进开展指导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职能,用开展的眼光解决前进路上的稳定问题,实现稳定和开展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正确处理平等保护与效劳的关系。随着我市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开展、户籍改革带
10、来的人口流动加剧,人际交往、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社会关系更趋复杂,由此带来的财产权属、相邻关系、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数量将会急剧上升,涉及土地征用、农民安置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界定等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此类案件涉及行政,带有群体性,往往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就我院而言,民事审判主要存在村转居委会后财产权归属问题大量涌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小产权问题、户籍制度改革中如何注重城乡人员平等的新问题。对此,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平等保护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是要破除“重国有轻民营、“重点保护、“地方保护、“城乡差异等思想,对待各类当事
11、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外来投资企业还是本地企业,无论是城镇人还是农村人,都要做到平等保护,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平等优质效劳。要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效推进统一、开放、平等、竞争、有序、平安的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不断优化经济开展的法治环境。 三要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保制度、财政体制、金融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中,户籍改革、土地补偿等新类型案件将会给人民法院带来新的挑战,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与政策将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难度。正确适用政策能够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机械性弊端,及时
12、解决成文法理解不统一或立法疏漏问题,使司法活动更能适应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但法律与政策在一些地方或时期内并不完全统一,甚至相互冲突,一些政策带有明显的维护地方利益的区域性特征,人民法院既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否认法律的特殊作用,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去否认政策,取消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政策与法律的冲突在地方尤为突出,其实质主要在于统一司法与地方开展需要的不协调。作为地方法院,应当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围绕是否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这一目的来进行司法活动,必须将法律和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兼顾国家全局利益的情况下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开展,但为地方经济开展效劳,也不是搞地方保护效劳
13、,要坚决防止将司法沦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四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十七大报告将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改善民生作为两个重点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说明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经得起人民、历史的检验,我们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此,我们在坚持原那么、依法裁判,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也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倾向,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协调,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和社会认可度,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最终使二者统一于法律效果。当然,伴随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大趋势、新形势之下,将会受到改革进程、政策调整、体
14、制转变的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可能也会打上改革的烙印,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就不能为人民法院所能单独妥善处理。对此,人民法院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努力做好解释善后工作,如确因改革原因造成的问题,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五要正确处理审判独立与扩大司法民主参与的关系。审判独立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它是法治国家最为合理的制度设置,不仅有利于保证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还有利于保障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必须从政治和党性的高度来处理好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推进法院民主改革,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
15、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鼓励农村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并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要积极发挥司法监督员职能,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三、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适应城乡统筹开展的根本要求 如何为建设城乡统筹开展直辖市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已经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就笔者看来,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投入到城乡统筹开展的宏伟征途中,促进重庆经济协调健康全面开展。 1、积极探寻科学合理的纠纷处理机制,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内涵延伸至诉讼环节前后,增强
16、审判工作为经济工作效劳的主动性和有效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开展,我国在面临重要战略机遇的同时,又处于各类矛盾大量涌现的凸显期。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挑战。然而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应对纠纷时显得很被动,使得纠纷不能在发生、开展的各个阶段合理分布,纷纷涌入人民法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克服过去的狭隘效劳观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效劳社会的多元化功能,不断扩展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不断延伸效劳领域,为社会的开展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司法效劳。因此,在诉讼前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开展和培育,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通过诉讼联络制度的实施,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进一步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与基层组织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