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化品运输装卸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的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汽车运输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先取得剧毒化学品购置证(准购证)和准运证,再由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明显位置标有剧毒化学品标志,要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具有危化品特种作业资格证;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车时必须保持平安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4、运输危险化
2、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二、船舶运输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定,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上相关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要求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3、船只到码头后,装卸管理人员催促船主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后才能办理装卸货;4、装卸货前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装卸、防护设备完好,消防和应急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卸货;5、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在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工作只能在白天进行,禁止夜晚作业,当天未装卸完必须封仓,并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如果在装卸货物时发生意外,如着火、泄漏等,现场装卸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上级部门和安环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灭火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