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要回给妻子的彩礼吗? 征询:我和我妻子都是农村来北京打工的,我们由于在一家家政公司工作而相识,通过一年的恋爱,我们就想结婚。由于都是农村的,就按照我们当时的风俗,给她买了“三金即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还给她父母5万元钱作为聘礼。后来我们在农村进展了结婚登记,登记后也没有在一起生活,她就被朋友介绍到上海打工去了,我又回到了北京。我们一开始还经常打,后来关系就越来越淡。前几天,我没告诉她就直截了当去上海找她,到了她打工的工厂,觉察她正和一个男人特别亲切的往工厂外走。通过询征询得知,她和那个男人好了几个月了,她本人也亲口成认,并要求与我离婚。我要求她把彩礼还给我,她说既然我们已经结婚了,彩礼就
2、不应当还给我。我想征询下,我还能要回我的彩礼吗?答:彩礼是我国广阔农村及一些地区普遍存在的,是我国的一种民间风俗,在实践中由于彩礼征询题发生争议的案件确认特别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对此进展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恳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设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你所说,你与你妻子进展结婚登记后并未在一起生活,就分居两地工作,因此你们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是可以要求她返还彩礼的,但是必须以你们双方离婚为条件,你才可以主张要求她返还你的彩礼。同时你要明白,要求她返还彩礼也有诉讼时效,该类案件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即两年,从你们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你应当及时提出恳求,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