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论与争鸣762023年第1期(总第325期)簋铭文通假字例释肖方平【提 要】“簋”铭文的“”,可读为“胡”,一种普遍的观点是“胡”“”相通涉及上古音鱼部与月部(“害”“”归部问题,学界存在不同意见)。文章对古文字“害”“”形音义进行考察,利用文字学和音韵学相关理论对此种现象进行解释,结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考证金文中“”“胡”两字的通假关系。【关键词】“”“害”“胡”金文 通假簋,又称胡簋,周厉王时期青铜器,1978年 5 月出土于陕西扶风,今位于宝鸡市扶风县齐村。簋高 59 厘米,圆口直径 43 厘米,腹深23 厘米,重 60 公斤。其形体庞大,是现存商周青铜簋之最。簋 簋铭文簋腹底有铭文
2、 12 行 124 字,是西周历王为祭祀先王而作。铭文讲述了周厉王尊宗敬祖,任贤用能,励精图治,勤于政事。为大众客观认识周厉王提供了新的材料。其中有一句:“乍彝宝簋,用康惠朕皇文剌且考。”传世文献中,此“”字常写作“胡”,说文解字中未收“”字,唐兰先生(1995)考证簋之“”为周厉王本名,、胡音近通假,此说已成定论。但是对于“”归部问题以及“”“胡”之间的音义关系,仍存在争议。一、“”“害”形义考“”甲骨文写作、等形。“”一字多形,从大,或从夫,偏旁位置也不固定。虽形体有异,但整体轮廓比较接近。“”在金文中出现的次数较多,字形与甲骨文相比有颇多的继承和发展,比如:(鼎)、(钟)、(候之孙鼎)、
3、(大矢始鼎)、(师鼎)、(弔簠)、(王子午鼎)等。甲骨文、金文“”从“害”从“大”,或从“夫”。“大”“夫”两字本同源,早期往往混用。比如,甲骨文中的“大(太)甲”常写作“夫甲”;西周大鼎“善夫”写作“善大”。陈剑(2021)认为“”字最早从“大”,“大”义参与构形,在金文中“”字常与“胡”通借,而“胡”有“大”义。“”在金文中常用义有:地名,“白(伯)雍父来自”(录簋);国名,“博(搏)戎(胡)”(簋);人名,如周厉王(簋)。甲骨文中有 等形,裘锡圭(1983)释其为“”,其字形像虫蛇啃咬人的脚趾,表示“伤害”,即“害”的本字,与秦简中的“”对应。卜辞中有“亡”“王(有)”等。说文宀部:“害
4、,伤也。从宀从口,宀、口言从家起也。”依据说文,“害”本义为“伤”。金文中的“害”有(师害鼎)、(害叔鼎)、(毛公鼎)、(伯家父鼎)、(大簋)等字形。“害”金文构形争议较多,“害”字像器皿和盖子相合之形,其本义可能与此有关。西周春秋时期的金文中“害”字未使用“伤害”义,“伤害”应是假借义。后来“害”成了表示伤害之义的常用字,本字“”就不再使用了。二、“害”“”的归部争议(一)“害”归入月部 诗 经 楚 辞 中“害”常 和 月 部DOI:10.14014/11-2597/g2.2023.01.004讨论与争鸣 772023年第1期(总第325期)字 押 韵,所 以 经 常 被 归 入 祭 月 部
5、。周 法 高(1951)认 为“害 会 葢(盇)古 音 同 属 祭部,声纽同属舌根音,义也相近。”裘锡圭(1983)在释中推断“”当为秦简中“”的初文。“”音“害”,从“虫”变为从“禹”,“禹”为声符,具有表音作用。“禹”“害”分属鱼、祭部,似相隔。但裘氏又承认在古文字材料中,“害”的古音跟鱼部有密切的关系。金 文 中“害”“割”“丯”常 通 用。“害”有 时 写 作“割()”,如“用 割眉 寿”(无 叀 鼎),“割 眉 寿 无 疆”(伯 盨),“用 易 害 眉 寿”(伯 家 父 簋)。释名释天:“害,割也。如割削物也。”书大诰:“天降割于我家”,释文:“割,马本作害”。裘锡圭、李家浩(198
6、1)指出曾候乙墓钟罄铭文“姑洗”有多种写法,上字有写作“割”的,与“姑”声母相同。“姑”“割”分属鱼、祭部,似相隔。但“害”古音和鱼部联系紧密。古文字“戟”字(鱼部)多做“”“”等形,“丯”声。说文以“害”为丯声,龙宇纯认为“害”为祭部。依据形声“以事为名,取譬相承”的原则,“”应读为“葛”“介”(祭月部)。容庚(1985)金文编指出金文中“害”可读为“介”“匄”“曷”,是在“害”古音为祭部匣母的基础上去解释此通假现象。一读为“介”,硕叔多父盘:“受害福”,“害”通“介”,表示“大”义。“害”又读如“匄”,表示祈求、给予。伯家父簋:“用易(锡)害眉寿黄考”。诗经七月中的“以介眉寿”,“介”通“
7、匄”。“害”还可读为“曷”。尚书周书泰誓:“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敦煌本作害。“匄”“曷”“介”上古均为月部匣母字,“害”为鱼部,与之音近可通假。就目前所看到的材料来说,西周春秋金文“害”未见使用“伤害”义。(二)“害”“”归入鱼部形成通假或谐声的基本条件是语音上相同或相近,而鱼部与月部相隔较远,所以对于两部相通,很多学者并不认可,并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唐兰(1995)在周王钟考中说道:“厉王名胡,胡音亦近转。”又指出青铜器铭文中的“”“”“”等字应读为“胡”,“”字,从害从夫。并推断“害”“古”“”古音相近,那么“姑”写作“割”也不足为奇了。裘锡圭以毛公鼎、师訇簋“干吾王身”,师客
8、盨“干害王身”为例,推断金文“害”作 形的,可能从古声,“吾”鱼部字,两字音近可通。大西克也(2002)认为西周春秋金文中的“害”及相关字,缺乏读祭月部的可靠例字。“害”起初可能只有鱼部读音,祭月部读音是后来因“害”与“宪”混同产生的特殊现象,并不意味着鱼祭两部音近可通。而且都可以用鱼部读音来解释金文中“害”的用法和意义。例如:史墙盘中“害()屖”旧读为“舒屖”;硕叔多父盘中的“害福”,可读为“胡福”或“遐福”;大簋中“”,从“害”从“丮”,“丮”为古鱼母字,为加注音符;井候簋中的“”从茻害声,通“嘏”,表示“授予”意,“嘏”为古鱼母字;蔡候盘、蔡候尊“悤害訢”,“害”为“固”的假借字;毛公鼎
9、中“邦将害吉”,“害”读作“曷”,可作“胡”的通假字;钟、簋中的“”字似为双声字,从害从夫,“害”“夫”有鱼部读音。刘钊(2014)详细地考释了“害”的形体来源,绘出“害”的形体演变图示。通过字形对比分析认为,“”早期从大,因为古文字中“”与“胡”可通用,而“胡”有“大”义。后来字由从“大”变为从“夫”,可能是因为“胡”“夫”音近可通。“”属鱼部字,从害从夫,为双声字。“害”与“夫”和“”读音相近,那么“害”字在古代应该有读为“鱼”“铎”部的音。沈培(2017)在释甲金文中的“迓”兼论上古音鱼月通转的证据问题中赞同大西克也,认为“害”有古鱼部的音读。陈剑(2021)认为金文中多次出现的 形,即
10、“”的左半,应为鱼部而非祭(月)部字,多读为“嘏”。三、“”“胡”通假原由金文“”“胡”两字有同属于鱼部的众多事实材料,音近可通。“”大都与“胡”通用,普遍认为“”为双声字。郭沫若曾指出“”“当讨论与争鸣782023年第1期(总第325期)从害声,则与瑕同。”笔者认为“害”不仅作为声符,它还通过自己的形体参与表意。金文、字形和青铜器“簠”形相近。“簠”是古代一种长方形的食器和祭器,器盖同形。流行与西周晚期至战国。说文:“簠,黍稷圆器也。从竹从皿甫声。,古文簠从匚从夫。”注:“簠,方形器。”此字金文异体主要从匚古声或害、父双声,均在鱼部。其中以字形最为常见,“匚”是方形的器皿,古代用以盛黍稷稻粱
11、。“簠”金文中的字形甚多,例如:季父良簠 虢叔簠 曾子簠 商丘叔簠 鄀公簠 季宫父簠 鲁士簠 西替簠 鋳公簠 旅虎簠 交君簠、薛子仲安簠 陈逆簠 叔邦父簠 弭仲簠“簠”的众多异体字基本都是形声字,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意符,表示器皿,或者材质,如“匚”“竹”“金”等;二是声符,如“古”“夫”“害”“”“吾”“黄”等。广韵:“簠簋,祭器。”音切有三,“甫無”“方矩”“芳遇”,均在鱼部。“害”同在鱼部,古音音近。“簠”在古书中还可写作“胡”“瑚”。一作“胡”字,左传 哀公十一年“胡簋之事”,杜预注:“胡簋,礼器名。夏曰胡,周曰簋。”杨伯峻谓“胡簋即簠簋。簠长方,盛稻粱;簋圆腹,盛黍稷。”周礼舍人:“凡
12、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二作“瑚”,即“胡琏”。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之四连,殷之六瑚,周之八簋。”朱熹注论语:“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簠簋,宗庙之器贵者。”“瑚”即为“簠”。总之,古书中的簠、胡、瑚所指相同,均为长方形、用以盛放黍稷的有盖器皿。簠类器皿自名多从害。参看金文中的“簠”字形,以旅虎簠 为例,进行说明。为形声字,周法高释其从害五声,此说可信。陈秉新(1990)认为是“害”形叠加“五”作为声符的累增字。形符“害”表意,说文以“伤”为“害”的本义,那么以“害”作为造字构件的青铜器皿簠、簋等,取“伤害”义,不合常理。金文“害”字,为象形字,“像下器上盖之形”,即为簠、胡的本字。“
13、害”古音为匣母鱼韵。簋中“”“胡”相通,首先是音同,“”是双声字,读为“胡”,作为周厉王的名字,青铜铭文上用真正的名字“”,传世文献中用“胡”字,很可能是后人口耳相传,而将“”误写作一个常用的同音字“胡”,也或是因为“”字生僻晦涩,后世史官用“胡”来代替。参考文献陈秉新 1990 害即胡簋之胡本字说,考古与文物第 1 期。陈 剑 2021 简谈清华简四告与金文的“祜福”,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 1 期。大西克也 2002 论古文字资料中的“害”字及其读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 24 辑,中华书局。刘 钊 2014 甲骨文“害”字及从“害”诸字考释,甲骨文与殷商史(新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裘锡圭 1983 释“”,载 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裘锡圭、李家浩 1981 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说明,音乐研究第 1 期。容 庚编著 1985 金文编,中华书局。沈 培 2017 释甲金文中的“迓”兼论上古音鱼月通转的证据问题,“上古音与古文字研究的整合”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 7 期。唐 兰 1995 周王钟考,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周法高 1951 释,金文零释,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通信地址:455000 安阳师范学院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