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担保合同关于担保合同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6篇,欢送阅读与保藏。 担保合同 篇1出借方(甲方):姓名:性别:民族:诞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借款人(乙方):姓名:性别:民族:诞生日期:身份证号:担保方(丙方):公司全称: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样,在同等、资源的根底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样,以大写为准,同下)。1.2 利息为每月xxx万元,借款期限
2、xxx个月,共计xxx元整。1.3 借款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1.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担保2.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2.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供给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2.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2.5 假设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那么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
3、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2.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2.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2.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2.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3、 乙方权利、义务3.1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运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3.2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3.3 变更居处、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4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
4、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担当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马上书面通知乙方。4、 违约责任4.1 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那么甲方有权计收延迟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的xxx%。4.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4.2.1 向甲方供给虚假状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4.2.2 不协作、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4.2.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4.2.4 其财产重要局部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遇严峻损失的;4.2.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收到威逼或遭遇严峻损失的。5、 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5
5、.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违约金及全部其他应付款用偿清之日终止。5.2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证不利于甲方债权的改变,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供给担保;5.2.2 其他严峻的违约行为。6、 议解决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7、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8、 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吉林市。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丙方(签字):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2担保人:居处: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 :反担保人:居处:法定代表人
6、:联系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给担保。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给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给保证担保。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
7、实力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变更、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给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4 反担保人清晰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1.5 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假设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
8、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其次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第三条 保证方式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
9、,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3.2 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范围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第五条 保证期间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
10、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刚好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刚好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
11、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6.3 依据担保人要求供给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给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假设反担保人不回复,那么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6.6 反担保人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应刚好书面通知担保人: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12、;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状况。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6.7.
13、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6.7.6 其他须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
14、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供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变更。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假设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7.2 假设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7.3 假设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