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开展指标月度评估方法经济开展指标月度评估方法为树立高质量开展导向,迈开追赶超越的步伐,发动全市上下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评估方法。一、评估对象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二、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共16项。其中,月度指标12项,分值69分;季度指标4项,分值31分,合计100分具体指标及分值见附件。三、评估方法评估采取目标完成计分法和争先进位计分法。目标完成计分法:指标完成年度目标即得该项指标总分值,未完成目标不得分。争先进位计分法:完成实绩最高的县市区得该项指标总分值,其余按上下排序计算得分,第二位得总
2、分值的95%,第三位得总分值的90%,以后按5%依次递减。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采取“目标完成计分法+“争先进位计分法,完成8%的目标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超过8%的,按照争先进位法计分,实绩最高的得总分值6分。其余指标均采取“争先进位计分法。四、组织实施1.组织分工。评估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具体实施,市统计局负责相关数据扎口,对数据的真实性和逻辑性进行严格把关。2.具体实施。各指标数据来源部门每月18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每月20日前将数据汇总给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形成评估结果,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后,每月2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3.结果运用。在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到达8%、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到达8%、财政八项支出增速到达10%的根底上,对月度评估总分前三名的地区,在“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每次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