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设备安装 电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 现场施工用上下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平安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枯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
2、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9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0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1条 剔槽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3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
3、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5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16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17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稳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8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9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平安带应拴于
4、平安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20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21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22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撤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上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24
5、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5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平安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26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上下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27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28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29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平安放电。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0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管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1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局部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局部,应保持平安距离,并需有人监护。电压(千伏)距离(米)6以下103544601100.3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