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奖励方案 进一步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既是满足居民消费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内在需求,也是打造商贸强区的重要途径,更是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又快又好率先开展的现实需要。为鼓励各街道、乡、镇及辖区内商贸流通、旅游餐饮、休闲娱乐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围绕传统节日、民风民俗和消费特色,举办各种商贸节会活动,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奖励方法。 一、各街道、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筹划举办各种具有特色的美食节、文化节、狂欢节等节会活动,凡在省、市各大媒体上宣传造势,声势大、影响广,根据活动举办的规模、产生的效果,给予街道、乡、镇520万元资金奖励。 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织或多家同
2、行业企业抱团开展各具特色的商贸节会活动,根据活动举办的规模、产生的效果,给予主办单位520万元资金奖励。 三、各类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单独举办大型商贸节会活动,对消费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给予主办企业515万元资金奖励。 四、各旅游景区成功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和主题节会,推出旅游消费优惠活动,根据活动举办的规模、产生的效果,给予主办单位520万元资金奖励。 五、凡区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消费券实际使用规模在20230万元以上,经区政府核定后按消费券实际使用总金额的2023%奖励企业。 六、凡在区内举办大型商贸节会活动,需提前到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获得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并积极协调调度,做好效劳。 七、商贸节会活动结束后,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活动规模、活动支出、活动效果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区政府认定。各类节会、展会、促销活动已获得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奖励。 八、商贸节会活动奖励所需资金在区经济开展奖励资金中列支。 此方法在年市区产业开展扶植和奖励方法出台前有效,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