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细则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运行,保障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作用。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第四条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党建办),作为办事机构。党
2、建办负责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和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五条党建办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 负责人。三、职责任务 第六条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对部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和推动落实。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提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有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二)根据党组决定,统筹规划、部署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推进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三)对
3、需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决定的涉及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拟印发的重要党建文件进行审核,向党组汇报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四)对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各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五)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同时、同向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发挥干部监督、巡视巡察、纪律审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合力。(六)对部门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 督促检查,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七)根据党
4、组授权,指导下级单位党组设立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八)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党建办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二)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根据组长、副组长要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制度制定、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及党建办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二)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及党建办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三)及时向党建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本领域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动态、经验和需要引起注意或解决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