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卫生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度 (试行) 为了改进卫生局党委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根本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的卫生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效劳。 二、抓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支部主
2、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认真宣传和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指导各支部、党小组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卫生局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各支部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催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
3、工作,保证和促进文明创立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催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开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同时,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标准化。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及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选调、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4、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目标方案,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根本知识、科学文化和卫生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催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5、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开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抗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小组长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
6、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责任考核 (一),接受上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卫生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一项
7、依据。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支部支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七、责任追究 (一)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属党委工作县卫生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度不力的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上作检讨。属支部工作不力的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党建工作的负责人也应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松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改进的,党委应向上级党组报告情况。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一岗双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改进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