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师训工作管理方法 为了标准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公布的职业道德标准,XX市中小学教师行为标准,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
2、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根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项);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成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
3、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那么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发现假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那么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