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批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等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321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经审查,批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二十三个单位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钢筋混凝土雨篷建筑构造等三十三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三十三项标准设计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加气混凝土墙建筑构造(87SJ139)、钢筋混凝土雨篷(98SG372)、管道和设备保温(87S159)、IS离心水泵基础及安装(90T911(一)、R型离心热水泵基础及安装(90T911(二)、室外
2、热力管道安装(地沟敷设)(87SR416-1)、室外热力管道地沟(87SR416-2)等七项标准设计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引图集号103J104203J501-23503J502-13603J922-1703G102803G372903SG435-11003SG435-21103SG520-11203SG520-21303SG6151403S4011503SS4081603K1321703K2021803K501-11903R1022003R411-12103R411-22203R4202303R4212403D1032503D6022603D60327030702-32803D704-2903D705-13003X101-43103X1023203X5023303X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