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促进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与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养结合,增强社区应对疫情能力,构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十分钟生活圈,标准社区医院建设,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医院项目,其他改扩建或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建的社区医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项目建设应符合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心下移,为社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0.4项目建设应适应社区居民人口结构特征和需求,正确处理需求、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设施先进、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1.0.5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