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130124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天道酬勤平安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公司平安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中牢固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 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 平安培训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营进行多种形式的平安教育, 定期更新平安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平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培训方案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需求 计戈I,将需要参加平安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公司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的平

2、安生产培训。并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平安培训。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平安培训。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生 产培训。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平安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平安监 督部和其所在工程部组织的平安培训。加强对职工日常平安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平安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平安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 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 彻执行。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

3、和教训。利用板报、 播送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关于三级平安教育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平安教育。即:公司平安监督部平安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平安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的特点等教 育,工程部专职平安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平安教育,包括工程部 的平安管理制度、工地的平安本卷须知以及平安技术要求。第三 级的平安教育由班组负责任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本卷须知、 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实践部少于 3天。平安培训登记公司与工程部实行平安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公司安培训登记台帐与工程部平安培训登记台帐登记存档,对所有 管理及施工人员实

4、行跟踪管理,每月接受平安培训教育的职工, 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从培训登记台帐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 人还未接受培训,应该接受何种培训等等,防止漏掉或者进行 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到达预期的效果。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平安生产的重要组成局部,通过实行企业平安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 平安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去落 实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企业平安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工 作,进行方案、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设工程平安和建筑

5、职工的人身平安。本制度主 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平安行为 和物的不平安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平安生产管理的关键。检查内容建立并落实平安生产检查制度,使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 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 中的平安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 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平安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 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 定要明确检查到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平安检查有不同的 目的和重点。平安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 验,促进平安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平安检查的依据

6、由建设 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 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平安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平安教 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平安意识、不 平安行为进行纠正。检查方式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 平安员、技术员及工程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再施工程进行 联合检查。工程部经常性平安检查:由工程部专职平安员对其所在工程 工程的平安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平安行为等及 时处理。公司平安监督部日常平安检查:公司平安监督部不定期对公 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工程部平安员对工程项 目中的隐患及不平安因素进行处理。专

7、业性平安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 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平安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季节性平安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平安造成的影响,制定针 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工程部经常性平安 检查、平安监督部日常平安检查、专业平安检查方式,对在施工 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平安检查。自检、互相和交换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自 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平安检查,并相互监督。检查工程平安监督都是公司平安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 在施工程工程的平安指导工作,公司各工程部的专职平安员是项 目工程平安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工程工程的平安

8、生产管理 工作负责。平安监督部检查工程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平安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中平安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平安保障设施 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 质手续、平安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 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平安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 改。平安监督部每月对平安资料检查按照工程工程专职平安员的 平安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 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平安检查工作需要和平安内页中相关 工程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平安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平安监督

9、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平安防 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 性的平安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 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分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 中进行复查。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平安生产事 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工程必须在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事件时编制。工程部专职平安员检查工程工程部专职平安员时施工现场平安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 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平安 因素。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

10、时向工程负责任和平安生产管 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资料如实反映到平安内页中。专职平安员不仅是现场平安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 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平安制度,不 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 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平安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 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检查整改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平安因素,由公司平安监 督部对其所在工程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期限整改,并由安 全监督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工程部专职平安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 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平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公司平安监督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 工程部负责任或该工程部专职平安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 目部落实。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平安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 平安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受季节影响, 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平安问题要及时通知工程部专职平安员并 停止作业,直至不平安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工程部进行登记, 制定整改方案,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整改分类需立即整改的问题。但凡发证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 立即整改,由平安监督部或工程部专职平安员通知停工并与工程 工程负责任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权利解决人力、物 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平安监督 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前方可复工。期限整改的问题。但凡危险 隐患比拟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 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 求同上。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 重大事故者,可在平安监督部或工程部专职平安员汇报检查问题 时遂项落实给负责任,期限整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