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县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管理制度县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对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管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促使我县驻点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指定一人进行考勤登记,由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每月考勤表经副组长签名确认后上交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由其根据考勤情况统一发放出勤生活补助。 (二)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副组长和组员有事请假,由组长审批。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实施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 二、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驻点
2、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故旷工。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将随机检查在岗情况,如发现组员不遵守纪律,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减当月出勤补助,并通报派出单位。 (二)如因工作需要陪同客商回XX县实地考察的,须事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但需安排人员留守值班。 三、工作制度 (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结合自己的招商方向,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驻点招商工作小组采取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驻点招商工作。 (二)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坚持填写工作日志,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
3、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或会同派出单位不定期上门检查指导工作。 (三)定期报告制。驻点招商工作小组每周周日要将本周跟进的项目情况、客商及企业信息情况报送电子版给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同时,小组每周还要将上周的招商引资工作简况、动态、亮点等写成书面材料整理存档,并将电子版报送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 (四)统筹协调制。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如获得重大项目投资信息或拟引进对接的项目,报送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由其协助
4、做好考察、洽谈、准入、签约等安排工作。 (五)会议汇报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本季度驻点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要书面小结分析有关情况。年终召开总结会议。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整理工作情况通报,印发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和各相关单位。 四、经费管理 (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人员驻点期间的工作待遇不变,每月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其他的待遇、人事关系均在原单位。 (二)驻点招商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包括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办公场地、住宿场地租赁费、招商专项业务经费、车辆路油费、停车费、组员生活补助等。相关费用支出凭有效
5、发票由驻点招商工作小组按程序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经费管理工作。要厉行节约,减少损失铺张浪费。 五、管理机构 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由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统一指导和管理。负责小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年终对小组和个人驻点招商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各派出单位根据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的评定意见对派出人员进行年终考核。 六、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工作中逐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加适应工作情况的发展。 (二)本管理制度由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