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扶持农家乐及民宿发展方案某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扶持农家乐及民宿发展方案 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宿,提高我县旅游接待能力。根据XX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乡村旅游产业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在XX片5个乡镇集中打造特色农家乐(民宿)风情旅游展示区,并对农家乐(民宿)进行扶持发展,为确保扶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这一目标,打造一批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农家生活为载体,充分利用当地农户资产、劳动力、农事活动招徕游客,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
2、赏农家景、购农家物、享农家乐”为主体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态。 (二)目的意义。通过发挥扶持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开发丰富旅游产品,培育旅游品牌,拓展旅游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三)扶持原则。以居民住宅、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安全达标)为发展空间,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等农家乐,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突出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文旅、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行业部门对农家乐的行业监管。坚持农户自愿自主发展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实行“乡镇引导、农户自愿、自主经营、先建后补
3、”原则。强调“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推动XX战略”这一总目标,确保农户谋发展、集体有收益。 二、扶持对象 (一)扶持条件。扶持以户或经营主体为单位,在XX县试点试验区,包括XX镇、XX乡、XX乡、XX镇、XX乡等5个乡镇。在以上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户或经营主体利用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闲置土地新发展或提升改造,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农家乐(民宿),且去年未享受试点试验区项目扶持资金,XX年度确保正常开业运营。 (二)扶持标准。XX县试点试验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扶持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XX年XX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社会资金投入300万元。扶持实行“先发展
4、、后验收、再补助”的原则。共扶持50户,补助5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40户,补助10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10户。其中,对可同时接待6桌(或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可同时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全部为有助于提高游客接待能力、餐饮服务水平、整体形象包装等领域的具体实物;补助标准由乡镇对农家乐、民宿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软硬件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决定。) (三)补助要求 1.新发展或提升改造的农家乐(民宿)要自行完成规定的社会投资,接待6桌(或50人)以上完成社会投资5万元,接待20桌(或150人)
5、以上的完成社会投资10万元。 2.乡镇按照农家乐(民宿)申报情况、特色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对拟扶持主体做出相关规划和指导,对标识标牌、桌椅、餐具、茶具、冰柜、消毒柜等进行统一采购或指导配置。所配置的物资财产属所在村集体财产,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要与村委签订托管协议(最长不超过5年),托管期间村委对配置财产要进行监督管理,农家乐(民宿)每年向村委上交不低于1000元的分红金,分红金应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红不受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变更影响)。 3.农家乐、民宿环境要求: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乡村风情,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庭院布局合理,绿化美观、干净整洁。 4.厨房要求:厨
6、房要宽敞明亮,光线充足,要有自来水和排水管网,有一定容量的冰箱和冰柜,要有独立的消毒碗架和装置,灶台整齐干净,布局合理。 5.客房要求:要有统一的餐桌、餐具、茶具,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要有独立的茶柜,宣传XX县的字画、相框或手工艺品挂件,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6.厕所要求:位置合理,卫生间内设有合理的男女厕位,有独立的洗手台,干净无异味。 7.新发展的农家乐:要求证照齐全,确保XX年度能按要求开业运营。 三、补助程序 (一)经营主体(农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盖有所在村委会公章,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提出申请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勘查并进行初选,初选须征求所在村委意见。 (二)相关乡
7、镇根据全县统一时间要求对拟扶持农家乐(民宿)进行最终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县文旅局完成补助名录审定。 (三)乡镇督促已审定拟补助的农家乐(民宿)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扶持资产托管协议,并根据本方案督促农家乐(民宿)完成规定的设备、设施投资和服务提升;对已经完成本方案投资要求、设备购置的农家乐(民宿)进行核验。 (四)对按期完成投资的农家乐(民宿),由文旅局组织相关人员(含乡镇负责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由乡镇落实补助措施。 (五)对获得本次补助的农家乐(民宿),文旅局要加强指导,通过不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逐步提升农家乐“星级”。乡镇对获得补助的农农家乐(民宿)是否根据协议向所在村委按时缴纳分红金进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扶持资金,取消扶持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扶持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