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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纪委印发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187727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4.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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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中纪委印发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中纪委印发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指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全面推进

2、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全党上下砥砺奋斗、真抓实干,越是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 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信赖和支持。 意见强调,要精准把握重点,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片面理解、野

3、蛮操作,“翻烧饼”、换频道,以及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切实推动为基层干部减负。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纠治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项目管护不力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从重惩处国有粮仓“硕鼠”,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深化治理餐饮浪费。 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在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

4、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持续推动移风易俗。 意见要求,整治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坚持严的基调,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加强监督贯通协同,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凝聚整治工作合力。 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农村已经占了耕地建房的处理意见 问题1:什么是耕地

5、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问题2: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什么政策? 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

6、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题3:已经占了耕地建房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7月3日后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新建、续建、扩建房屋均属于新增,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另外,国家对年7月以前存量问题已进行了摸排,目前未见处理规定。对占了耕地建房的,分以下情况处理: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2020年7月3日仍未完工的,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

7、,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类处置。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 问题4:村民今后想建房应该怎么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村民拟建房屋的,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

8、经发20196号)规定的,应当依法批准并发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村民今后建房确需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 问题5: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管控农村建房有什么具体责任和义务? 答: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各村组

9、干部要把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及时发现、上报并劝止占耕行为,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问题6:对政府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村民应该怎么做? 答:已造成乱占耕地建房事实的村民,应全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在此过程中,村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执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建房新规不受户籍限制 近年来,一些生活在农村的朋友总是反映自己申请建房,但村委会一直不能批

10、准。明明家里的实际情况符合宅基地审批的要求,但是为什么申请后一直不同意?这是什么原因呢?现在农村不让盖房子了吗? 其实房子不能批是有原因的,不是不允许盖房子,最主要的原因是村里没有可以批准的宅基地了! 居住在农村的朋友,应该知道现在擅自建造房屋是违法的,哪怕是在自己家的土地上,没有村委会的批准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土地分有两种用途,一种是宅基地,另外一种是耕地种植,虽然都是土地,但用途却大不相同。现在,国家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不允许农村人擅自在属于耕地的土地上建房子了。 当所在的村子里的可以建房的宅基地指标用完以后,村里也没有土地可供批准了。因此,即使你符合申请条件,村里也是无奈,自然也无法批准你

11、的申请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近出台了新的房屋管理法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实施临时新措施以后,农民朋友的宅基地申请困难和审批不通过的问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凡有房屋的地区,不能保证每个家庭都有住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居民土地。经居民同意后,农村居民的居住问题可以按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规定的标准保障。 新规定中还说:县级农业部门有协调落实住房建设土地指标以保障农村居民土地需求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在今后申请建房的问题上,有关部门会采取更多的办法来满足农村居民对宅基地的需求,以保障村民有房屋可住。 比如,现在有些地方已经不限定是否为本村

12、住户,只要有宅基地,也可以跨村交易了,加上有偿退出,这些新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村里宅基地缺少的问题。也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村镇合并,本来两个镇下属的村子,合并为一个镇,这些村子就属于这个一个镇管理了,这样也解决了宅基地缺少的问题。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各个村委会提前计划本村的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地预留一定数量的土地,便于日后能满足土地分配,尤其那些满足申请条件,但是暂时不能批准的村民使用。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除上述新的宅基地规定外,还出台了有关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新规定。在以前,只要村民的户籍还在村里,那这个村民就属于这个村里的人,如果村民的户籍已经迁走了,当然不能算是村里人了。 新规草案解读:无论户籍目前在本村,还是户籍曾经在本村的村民,将都会属于该村的村民,换句话说,就是即便你的户籍迁往其他地方了,但你也是属于这个村子里的人,也可以在村子里改新房子,或者在老宅基地重建老房子。 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不久就能解决宅基地审批不了问题,农村人也会受益,所以符合申请条件而未取得批地的朋友们不用太多顾虑,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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