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政风监督室2017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党风政风监督室2017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2017年,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县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职,扎实工作,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县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县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要点、*县纪委监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体清单、2017年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和2017年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检查评分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对落实两个责任细化量化,明确了责任分工。今年我县在做到有章可循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24起,处理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通报9起,其中对1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 二、狠抓“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强力纠正“四风” 根据节日期间必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的原则,2017年分别在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国庆期间共开展明查暗访1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1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35人,通报批评1人。对9个村委
3、会招待费偏多的问题进行了追责;查处了一起一案5人违规公款吃喝的案件;通报了我县*单位用公款赠送土特产的典型案例,1名正科级领导被实名通报曝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我室将继续按着上级要求,继续开展明查暗访或交叉检查,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和部门继续开展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督查。 三、巩固“红包”治理成果,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采取及时转发通报、召开会议学习、强化监督检查三项举措,继续在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今年4月组织八个纪工委对所辖单位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一次督
4、查,检查是否将通报进行了转发、是否及时组织了学习、是否完善了相关举措。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问题3起,党纪政纪处分3人,县廉政帐户上缴各类“红包” 31万多元。目前,四大系统“红包”问题的治理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教育局就率先查处了一起学校教师收受他人回扣“红包”的问题。 四、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集中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此次全县开展集中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决定从2017年7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基本结束,之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突出个案查处。今年以来
5、我县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共4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诫勉谈话48人,效能告诫6人,通报批评2人。 五、继续宣传造势,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今年以来我室策应上级部署,继续协助党委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宣传和督导力度,分别在5月和10月组织了八个组对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发放宣传资料3800余份。同时加强社会评价结果分析和运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落实被访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明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分析群众
6、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持明察暗访、媒体跟进、舆论监督、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问责、健全制度“七管齐下”,盯紧重点部门、权力岗位、责任领导,着力发现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决不允许“四风”问题改头换面、死灰复燃。继续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的集中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追责到位。 二是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7、督促县直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一是建立汇报制度。有关基层单位每年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二是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重点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收购物卡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