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We l d i n g o f s t e e l s t r u c t u r e o f b u i l d i n g.1 G J 8 1-2 0 0 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 1月 1日2-3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6 2 号-一一一一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 之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 J 8 1-2 0 0 2,自2 0 0 3 年1
2、月 1日 起实施。其中,第 3.0.1,4.4.2,5.1.1,7.1.5,7.3.3(1)(2)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 建筑钢m构焊接规程(J G J 8 1-9 1)同时废止。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趁设部 2 0 0 2年 9月2 7日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 9 9 9 3 0 9 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脸,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m上,对(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 G J 8 1-9 1)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
3、本规定;3 材料;4 焊接节点构造;5 焊接工艺评定;6 焊接工艺:7 焊接质t检查;8 焊接补强与加固;9 焊工考试。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第一章总则,扩充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建筑钢结构板厚下限、类型和适用的焊接方法。第二章基本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建筑钢结构焊接施工难易程度区分原则、制作与安装单位资质要求、有关人员资格职贵和质t保证体系等 第三章材料,取消了常用钢材及焊条、焊丝、焊剂选配表和钢材破当t限制,增加了钢材和焊材复验要求、焊材及气体应符合的国家标准、钢板厚度方向性R 6 要求等。第四章焊接节点构造,增加了不同焊接方法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管结构各种接头形式与坡口要求、
4、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节点形式、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承受动载与抗展焊接节点形式以及组焊构件焊接节点的一般规定,并对焊缝的计算厚度作了修订。2-3一 2 第五章焊接工艺评定,对焊接工艺评定规则、试件试样的制备、试验与检验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扩充,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的一般规定和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第六章焊接工艺,取消了各种焊接方法工艺参数参照表,增加了焊接工艺的一般规定、各种焊接方法选配焊接材料示例、焊接预热、后热及焊后消除应力要求、防止层状撕裂和控制焊接变形的工艺措施 第七章捍接质t检查,对焊缝外观质f合格标准、不同形式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无损检测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焊接检验
5、批的划分规定、画管T,K、Y节点的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缺陷分级标准以及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焊缝焊透宽度的超声波检侧方法。第八章焊接补强与加固,对钢结构的焊接与补强加固方法作了修订和补充,增加了钢结构受气相腐蚀作用时其钢材强度计算方法、负荷状态下焊缝补强与加固的规定、承受动荷载构件名义应力与钢材强度设计值之比P 的规定、考虑焊接脚时受热造成构件局部力学性能降低及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规定和焊缝强度折减系数等内容。第九章焊工考试,修订了考试内容和分类,在焊工手工操作技能考试方面。增加了附加考试和定位焊考试。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贵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是:中冶
6、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地肚:北 京市海 淀区西土城 路 3 3号,邮政编码:1 0 0 0 8 8)本规程参加单位是: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 司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钢铁集团金属结构有限 责任公司 江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钢结构制造总厂武钢集团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北京双园咨询监理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是:周文瑛 李忠 舒新阁 王晖 刘兴亚 朱承业苏平一 赵熙元戴同钧鲍广岔王占文倪富生刘景凤吴佑 明马天鹏刘绍义戴为志高校 良2一 一 3目次1 总则0 基本规
7、定3 材料4 焊接节点构造.4.1 一 般规定 42 焊接坡 J 的形状和尺寸 43 焊缝的计算厚度.4.4 组焊构件焊接节点.45 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 节点形式.4.6 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 节 点形式,t-t 一.一.,.一_._.4.7 承受动载与抗展的焊接节点 形式 .5 焊接工艺评定.-.t 二,.5.1 一般规定 .5.2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5.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5.4 试件和检脸试样的制备 5.5 试件和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一b焊接工艺 6.1 一般规定 .t.6.2 焊接预热及后热t t.二 6.3 防止层状撕裂的工艺措施 一 6.4 控制焊接变形的工艺措施 6.
8、5 焊后消除应力处理t 6.6 熔化焊缝缺陷返修 t 1 1 一2-3-5 2-3-5 2-3 一 6 2-3-6 2-3-6 2-3-72-3-1 82-3-2 32-3-2 52-3-2 52-3-2 82-3-3 02-3-3 02-3-3 12-3-3 22-3-3 22-3-3 52-3-3 72-3-3 72-3-4 12-3-4 12-3-4 22-3-4 22-3-4 27 焊接质量检查.2-3-4 2 7.1 一般规定2-3-4 2 7.2 外观检验 1,t-t 一2-3一 4 3 7.3 无损检测2-3-4 48 焊接补强与加固.2-3-4 59 焊 L 考试.-1.-t
9、t.-一 2-3-4 6 9.1 一般规定2-3-4 6 9.2 考试内容及分类2-3-4 7 9.3 手工操作技能基本考试-t 一 2-3-4 7 9.4 手工操作技能附加考试2-3-5 0 9.5 手工操作技能定位焊考试2-3-5 2 9.6 机械操作技能考试-2-3-5 3 97 考试记录、复试、补考、重考、免试和证书.2-3-5 5附录A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及其 含硫盘、断面收缩率值.2-3-5 5附录B 建筑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 报告格式 .2-3-5 5附录C 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焊焊缝焊 透宽度的测童,.。.2-3-6 0附录D 圆管T,K、Y节点焊缝的超声 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
10、级 .2-3-6 0附录E 工程建设焊工考试结果 登记表、合格证格式 2-3-6 2本规程用词说明 t.2-3-6 4条文说明.2-3-6 52-3一 4I 总则1.0.1 为在建筑钢结构焊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衔架或网 架(壳)结构、多层和高 层梁柱框架结构等 工业与民 用 建筑和 一般构 筑物的 钢结构_ 程中,钢材厚度大于或等于3。的碳素结构钢和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焊接。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自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气电 立焊、栓钉焊及相应焊接方法的组合t.0.3 钢结构的焊接
11、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1.0.4 钢结构的焊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基 本 规 定2.0.1 建筑钢结构工程焊接难度可分为一般、较难和难三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承担钢结构焊接工程时应具备与 焊接难度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焊接难度可按下表区分。表 2.0.1 建筑翩结构工程的烽接难度区分原则1 1RI1C R焊援难度、节 点,杂 程 一度和拘束度一ffi l$(m m)受力状态钢材碳 当量C,q(%)一般 简单对接、角 接、焊缝能自由收缩In 30 一般 峥载拉、压0.3 8较难 复杂节点或已施加限制收缩变形的措施3 0-,
12、8 0 直接动载、抗 展设防烈度大于 8 度0.4 5 按国 际 焊 接 学 会(1 1 W)计 算公 式,C,(%)C+fi卜 C rM o+V+C u+N i(%)(适用于非调质钢)2.0.2 施工图中应标明下列焊接技术要求:1 应明确规定结构构件使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类型和焊缝质t等级,有特殊要求时,应标明无损探伤的类别和抽查百分比;2 应标明钢材和焊接材料的品种、性能及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并应对焊接方法、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焊后热处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重型、大型钢结构,应明确规定工厂制作单元和工地拼装焊接的位里,标注工厂制作或工地安装焊缝符号。2.0.3 制作与安装单位承担钢结构焊
13、接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应具有与工程结构类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或由原设计单位认可2.0.4 钢结构工程焊接制作与安装单位应具备 卜 列条件:1 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企业资质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2 应具有 2.0.5 条规定资格的焊接技术责任人员、焊接质检人员、无损探伤人员、焊 T、焊接预热和后热处理人员;3 对焊接技术难或较难的大型及重型钢结构、特殊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的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由中、高级焊接技术人员担任;4 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的焊接技术难易程度相适应的焊接方法、焊接设备、检验和试验设备 5 属计量器具的仪器、仪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 内;6 应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结构类型相适应的企业钢结构焊
14、接规程、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等技术软件;7 特殊结构或采用屈服强度等级超过 3 9 0 MP.的钢材、新钢种、特厚材料及焊接新工艺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制作与安装企业应具备焊接工艺试验室和相应的试验人员。2.0.5 建筑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技术贵任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2 焊接质检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有一定的焊接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具有质检人员 上岗资质证;3 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其相应等级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 及权限 从事焊缝无损检侧和
15、审核工作;4 焊工应按本规程第 9 章的规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5 气体火焰加热或切割操作人员应具有气割、气焊操作上岗 证;6 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用电加热设备加热时,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凸2.0.建筑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技术贵任人员负责组织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方案及技术措施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焊接技术问题;2 焊接质检人员负贵对焊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控制,根据设计文件耍求确定焊缝检测部位、2一 J一 5填报签发检测报告;3 无损探伤人员应按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规
16、定的探伤方法及标准,对受检部位进行探伤,填报签发检测报告;4 焊工应按焊接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规定的工艺方法、参数和借施进行焊接,当遇到焊接准备条件、环境条件及焊接技术措施不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要求时,应要求焊接技术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必要时应拒绝施焊;5 焊接预热、后热处理人员应按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9 9.9 5%。3.0.,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焊接用二氧化碳(H G/T 2 5 3 7)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即其 二氧化碳 含量(V/V)不得低 十9 9.9%,水蒸气与乙醉总含量(m/m)不得高于0.0 0 5%。并不得检出液态水。4 焊接节点构造3 材料4.1 一 般 规 定3.01 建筑锅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坡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圈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当采用其它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愈。3.0.2 钢材的成分、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