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RPHDYW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大 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1.01-2017 EHS 组织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2017-05-01 发布 2017-06-10 实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 发 布 _ _ Q/CRPHDYW 2208.01.01-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职责.2 4.1 EHS 组织体系设置原则.2 4.2 设立 EHS 委员会.3 4.3 EHS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3 4.4 EHS 监督体系.3 4.5 EH
2、S 保障体系.4 4.6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5 4.7 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5 4.8 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机构.5 4.9 防火安全委员会.5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6 5.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组织机构.6 5.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组织机构.7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7 7 检查与考核.8 8 报告与记录.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保障、监督体系图.9 Q/CRPHDYW 2208.01.0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
3、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EHS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伟。本标准审核人:丁 洋。本标准审定人:孙乐场。本标准批准人:苏 彤。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 2208.01.01-2017 1 EHS 组织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组织体系建设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
4、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EHS组织体系建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 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9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条例 国家安监总局 88 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101 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1997 年 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国务院(2006 年 1 月 23 日)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发(20
6、09)59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家电监会200961 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P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000Q.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 4 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DL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Q/CRP-GE-299.001-2012 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2 版)Q/CRP-EHS-005-2013 华润电力安全生产监
7、督管理工作标准(2013 版)Q/CRPHDYW 2208.01.01-2017 2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健环(简称 EHS)安健环是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作业环境的总称 4 职责 4.1 EHS 组织体系设置原则 4.1.1 EHS 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原则:4.1.1.1 必须设置 EHS 委员会,EHS 委员会是本单位 EHS 工作的领导机构。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本单位分管/协管 EHS 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4.1.1.2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委员会委员由管理层、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负责人担任。4.1.1.3
8、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EHS委员会委员由维护主管/值班长、综合管理岗、项目管理岗、EHS 专责、安健环区域代表担任。4.1.1.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将常驻维护队伍/相关方现场负责人纳入本单位EHS委员会中。4.1.2 EHS 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管理机构设置原则:4.1.2.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必须设置 EHS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监督管理工作。4.1.2.2 各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必须设置 EHS 专责,负责现场 EHS 监督管理工作。4.1.2.3 各部室、班组设置兼职 EHS 管理岗,负责本部门/班组的 EHS 监督管
9、理工作。4.1.2.4 EHS监督管理职能必须独立;专职EHS监督管理人员数量、任职资格及其具备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工作需要。4.1.2.5 主要负责生产运营的部门、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班组和其它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支持的职能部门(EHS 监督管理机构除外)均属于 EHS 保障体系。4.1.3 EHS 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垂直管理、双线汇报:4.1.3.1 各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 EHS 专责的提名和任免,需征求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 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各部室、班组设置兼职 EHS 管理岗的人员信息应及时报运维公司 EHS 监督管理
10、部门备案。4.1.3.2 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专兼职 EHS 管理岗的工作既向本单位汇报,又向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监督管理部门汇报。4.1.3.3 专职或兼职的 EHS 人员在 EHS 职能上接受本单位 EHS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4.1.4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运维公司 EHS 监督管理部门是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Q/CRPHDYW 2208.01.01-2017 3 4.2 设立 EHS 委员会 EHS委员会是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4.2.1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电力控股、华东大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
11、政策和要求;4.2.2 分析 EHS 形势,研究和审查有关 EHS 重大事项,解决 EHS 重大问题,塑造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特色 EHS 文化;4.2.3 制定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中长期规划及年度 EHS 目标,并组织考核评价;4.2.4 建立 EHS 标准、制度,确定年度重点工作;4.2.5 审定 EHS 重大奖惩事项;4.2.6 建立健全 EHS 保障体系和 EHS 监督体系;4.2.7 组织、指导、协调 EHS 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4.2.8 做好 EHS 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4.2.9 每季度召开一次 EHS 委员会会议。4.3 EH
12、S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作为 EHS 委员会日常管理及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4.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电力控股公司、华东大区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要求,组织和指导、监督所属项目公司 EHS 工作;4.3.2 协助 EHS 委员会建立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监督体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分析 EHS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 EHS 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4.3.3 组织落实 EHS 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监督各部门、单位落实;4.3.4 拟定 EHS 年度目标,经 EHS 委员会审定后跟踪落实;4.3.5 对 EHS 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13、报 EHS 委员会审定;4.3.6 完成 EHS 委员会交办的工作。4.4 EHS 监督体系 4.4.1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的贯彻执行;4.4.2 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4.4.3 监督“两措”计划落实;4.4.4 督促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督促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的实施;4.4.5 收集、分析安全生产信息,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领导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供依据;Q/CRPHDYW 2208.01.01-2017 4 4.4.6 对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或建议,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
14、单位或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或建议。4.4.7 执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及大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战略、方向、方针、目标;4.4.8 通过监督与检查、考核与评价、表彰与处罚等手段和工具推动 EHS 工作和 EHS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举措的落实;4.4.9 制定和完善 EHS 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节能等监督管理工作;4.4.10 按照控股EHS 体系规划,建立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管理体系,推动体系运行并持续改进,监督指导所辖项目公司建立并实施 EHS 管理体系;4.4.11 组织 EHS 风险自评估,组织开展 EHS
15、 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上级查出问题监督整改闭环;4.4.12 建立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风险监控机制、应急机制;组织和督促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协调 EHS 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开展 EHS 事故事件调查;4.4.13 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大健康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工作;4.4.14 制定并实施 EHS 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推动 EHS 组织体系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推动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文化建设;4.4.15 监督、检查、指导、评价项目公司 EHS 工作;4.4.16 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与项目公司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做好 EHS
16、信息上报等工作;4.4.17 参与有关 EHS 项目的预审和验收等工作。4.4.18 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4.5 EHS 保障体系 4.5.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控股公司、华东大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落实 EHS 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本专业范围内落实 EHS 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工作措施;4.5.2 全面做好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EHS 工作,在管理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管理 EHS 工作;4.5.3 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做好本分管范围内的 EHS 保障工作;4.5.4 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分级控制的原则层层落实到部门、岗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目标的保障措施;4.5.5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及时到位;4.5.6 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与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出现的问题;4.5.7 组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协助应急救援处置;4.5.8 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定期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