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组织契约的双重执行与情境合法性的提升 基于上海城市社区自治项目的分析*张振洋*摘 要:为何有些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高于其他社会组织?本文认为社会组织项目合作预期下的行为是讨论这一问题的重要情境。基于对上海城市社区自治项目的考察,采用案例研究法,本文发现,社会组织基于稳定的合作预期,通过契约的双重执行提升情境合法性。社会组织首先通过“加班牌”获得利益相关方的初步认可。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一方面通过“专业优势牌”获得治理绩效,赢得利益相关方对其能力的认可;另一方面通过“合同软化牌”承担额外工作,强化多边合作关系和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另外,高治理绩效也强化了合作伙伴的认可,促进了合作关系、治理绩效
2、和情境合*基金项目:2021 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特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化供给能力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1CZZ024)、2018 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组织嵌入视角下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上海经验与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18EZZ004)、2018年上海市“晨光计划”资助项目“资源依赖视角下城市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CG050)。本文初稿曾宣读于由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举办的第六期“政策与治理”工作坊,特此致谢,笔者文责自负。张振洋,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
3、究生,主要从事城市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E-mail:zhangzhenyang 07 。法性的和谐互动。本文的发现加深了对社会组织情境合法性的认识,后续研究需厘清情境合法性的决定因素及其与其他要素的转化机制。关键词:社会组织;契约的双重执行;情境合法性;自治项目一 引言项目制已成为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而社会组织则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城市社区自治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其合法性广受学界关注。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一方面体现在政治学意义上,即与“非法”相对,其获得需要注册或者报备;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学意义上,即社会组织如何获得运作环境的认同。这种认同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运作环境中的主体
4、对社会组织历史行为和绩效的认可;其二,运作环境中的主体对社会组织在具体项目中行为和绩效的认可。上述第二个层面的合法性被邓燕华(2019)称为“情境合法性”。从实践和理论上看,社会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对社会组织的运作意711社会组织契约的双重执行与情境合法性的提升 实际上,“情境合法性”这一概念在学界尚未流行。在既有的研究和实践中,其涉及的内容在一些情境中有时是社会组织的“项目合法性”,有时是项目运作过程中其他主体对社会组织的认可、支持和认同,本质上都指向了两大要素:第一,这种合法性不同于社会组织在其他情境中获得的合法性,而是在特定项目过程中获得的合法性,即“项目情境中的合法性”;第二,这种合法性是
5、社会组织合法性的一种特殊情况,具有合法性概念的核心特征,即某些利益相关者,如项目发包方和服务对象的“认可”、“认同”和“支持”。两大要素相结合,便是邓燕华对“情境合法性”下的定义。笔者考虑使用这一概念而非其他概念的原因在于:第一,从“项目合法性”角度看,大多数学者只是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描述,缺乏相关提炼,因为这些研究并未将这一现象作为主题,即便使用“项目合法性”这一概念,也会存在“项目是否合法”的歧义;第二,“认可”或者“支持”是笔者在调研中经常使用的词语,但缺乏学术性;第三,“认可”、“认同”和“支持”也必须使用“情境中的”“项目中的”做定语,方能准确描述“特定项目过程中获得的合法性”。相较而
6、言,“情境合法性”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故笔者选择使用“情境合法性”这一概念,以便较为准确、凝练地展开论述。义重大。现有研究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在项目运作中缺乏外部主体对其合法性的认可,最终效果无法令人满意,要么无法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黄晓星、杨杰,2015),要么中途狼狈退出(邓燕华,2019)。但也有许多社会组织成功提升了情境合法性,进而取得成功。从社会组织的角度考察,造成情境合法性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本文通过对上海城市社区自治项目运作中的社会组织个案进行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对项目发包方的合作预期将会影响其履行契约所采取的行为,进而影响其情境合法性。具体而言,一些试图与项目发包方基层政府建立更为长期
7、合作关系的社会组织会通过谨慎、恰当的行为方式处理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一方面,他们借助专业优势,在项目合同框架内增加项目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提升治理绩效,强化基层政府、社区权力精英和居民对其能力的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软化合同边界,以加班和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形式建立“印象政绩”,获得上述主体对其合作态度的认可。对于社会组织在遵循合同规定履行契约的同时软化合同边界(包括但不限于加班、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行为,本文称为“契约的双重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契约的双重执行尽管有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但不利于社会治理的理性化。因此,社会组织契约的双重执行与情境合法性关系的研究,能够为国
8、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提供微观切口,也能够为增强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进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理性化程度提供知识基础。811 中国社会组织研究 第 23 卷这两部分工作并不总能如类型学一般泾渭分明。例如,“乐妈园”项目团队负责参与停车位协商完全是合同外工作,社会组织 XT 在项目头脑风暴环节发挥专业优势指导项目运作属于合同规定的内容,而代替群众团队设计项目方案则属于合同外工作,很难完全分开。因此,契约的双重执行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在项目的某一情境中社会组织同时承担合同内工作和合同外工作;二是社会组织在项目的某些情境中只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另一些情境中则承担合同外工作。本文使用这
9、一概念的原因是其能够较为全面地展示社会组织在项目中试图与基层政府、社区权力精英和居民建立良好关系的一系列行为,将“加班牌”、“专业优势牌”和“软化合同牌”包含在内,后文将具体阐释。二 组织合法性与相关研究文献回顾合法性(legitimacy)既是政治学概念,也是社会学概念。本文主要从社会学意义上使用它,即从“社会的秩序和规范”(高丙中,2000)角度讨论,当然也涉及“合乎法律规定”这一层次。组织合法性是组织社会学的重要概念,核心是组织在环境中的认可度,即“在由规范、价值、信仰和规定组成的社会性建构系统下,人们对一个实体的活动是否合意、恰当或合适的总体性感知或预设”(Suchman,1995)。
10、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组织本身在外在环境中的总体合法性;其二,组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合法性,即“情境合法性”(邓燕华,2019)。组织为获得外在环境中的合法性,必然会模仿一些同行,这是组织趋同的重要原因,该问题已得到组织社会学长期充分的关注,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在借鉴组织社会学研究的基础上,邓燕华(2019)首先对情境合法性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她在将总体合法性与项目情境中的合法性进行区分、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将情境合法性定义为“一个已经享有总体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在具体项目情境中被服务对象和社区权力精英接受和认可的程度”。不过鉴于是街道而不是社区直接给社会组织发包项目,街
11、道相关负责人也会参与、监督项目的运作,本文认为,社会组织情境合法性是一个已经享有总体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在具体项目情境中被基层政府、社区权力精英和服务对象接受和认可的程度。尽管目前系统研究组织情境合法性的文献并不充分,但其他研究为本研究奠定了知识基础,这部分研究一方面以政府-社会(组织)关系和社会组织-居民关系为主题,另一方面以组织声誉为主题。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良好的政社关系和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关系意味着社会组织得到了基层政府、社区和居民的认可,最易转化为情境合法性;而组织声誉则意味着组织享有较高的总体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容911社会组织契约的双重执行与情境合法性的提升 易转化为情境合法
12、性,但这种关系并不是线性的,下文将综述相关文献。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深入考察的经典文献之一是康晓光、韩恒(2005)的研究。他们认为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家占据了支配和主导地位,国家出于降低统治风险、提供公共服务的考虑,对社会组织采取了分类控制策略。需要指出的是,上文确实从宏观上指出了中国语境下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后续研究则主要通过个案研究考察了具体的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包括居委会)的关系,他们发现一些社会组织与项目发包方基层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因为它们由政府培育(黄晓春、周黎安,2017),或者专业能力偏弱,极度依赖政府资源(管兵、夏瑛,2016)。大多数情况下,良好的合作关
13、系能够让社会组织在项目运作中得到政府帮助,如人力资源供给,最终顺利完成项目(张振洋,2018)。当然,也有部分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因为担心政府的政治过程会消解其专业性,在进入社区和入户服务时不愿与政府和居委会建立良好的关系,导致其得不到社区精英和居民的支持,影响了专业优势的发挥(黄晓星、杨杰,2015)。实际上,只有在政府行政逻辑和专业逻辑之间寻求平衡,第三方团队的专业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彭亚平,2018)。无论这些研究使用正面案例还是负面案例论述项目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其共识是,获得地方政府等合作对象的认同与支持是社会组织成功的关键(郑观蕾、蓝煜昕,2021)。进一步推论,项目中良好的政社关
14、系和社会组织-居民关系提升了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反之则销蚀了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组织声誉研究同样为情境合法性研究提供了知识基础。声誉是指组织在总体上是否具有广为人知的、为人所喜欢的属性(Lange et al.,2011)。一般而言,组织声誉最有效的提升途径是出色的组织绩效,学者对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研究(杨宏星、赵鼎新,2013)和企业参与区域化党建的研究(张振洋、王哲,2017)便是例证。可见,组织声誉对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作用可观,而在此之前,组织首先要在环境中生存,组织合法性是其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组织的生命线”(邓燕021 中国社会组织研究 第 23 卷华,2019)。在一定条件下
15、,前期治理绩效可以转化为组织声誉,而组织声誉则可转化为组织合法性,这尤其体现在政府选择项目承接者时。因此,组织声誉和组织合法性是相互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延伸(King&Whetten,2008)。基于文献回顾,本文发现现有文献确实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它们均在某种程度上指出了情境合法性的影响因素,如组织声誉与规模(邓燕华,2019)、组织行为(黄晓星、杨杰,2015)与策略(郑观蕾、蓝煜昕,2021)等。本文以此为基础,并在以下方面进行拓展。其一,组织声誉确实可能是社会组织情境合法性提升的“双刃剑”,即组织声誉可能会转化为情境合法性,也可能会导致社会组织在项目运作中妥协,进而强化与发包方政府的
16、关系。但是,本文案例显示一些具有良好组织声誉的社会组织也愿意与项目发包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质言之,组织声誉影响社会组织情境合法性的背后可能存在更为重要的因素。其二,组织声誉并不会自动转化为情境合法性,其转化的中介机制需要进一步揭示。实际上,笔者开展的田野调查显示,社会组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即契约的双重执行可能发挥了关键作用。当然,社会组织采取何种行为与其对未来的合作预期关系密切。其三,现有的社会组织行为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现有研究一般是针对社会组织对宏观政策信号的回应,对其在具体项目情境中行为选择的考察相对较少(黄晓春,2015),尽管从案例中可以推论出社会组织行为选择对其项目成败影响重大。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对社会组织行为背后的决定因素仍需推进。本文以下部分将在介绍资料来源的基础上对案例背景进行简要梳理,121社会组织契约的双重执行与情境合法性的提升 行为选择背后可能有更深层的结构性因素。例如,本文的案例研究就将揭示,组织声誉、组织规模这些要素可能在一些情况下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而社会组织自身对未来合作关系的预期则会显著影响其行为,这类社会组织是“对嵌入当地的合作关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