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发票电子化治理:特征、内涵以及法律的数字化变革_余丹.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370176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761.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票电子化治理:特征、内涵以及法律的数字化变革_余丹.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发票电子化治理:特征、内涵以及法律的数字化变革_余丹.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发票电子化治理:特征、内涵以及法律的数字化变革_余丹.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一、发票电子化治理特征:交易信息数据化(一)借助市场化数据分析获取交易信息市场是数据产生与处理的根本,无论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有何不同,交易主体间的交易信息只有通过市场数据产生和获取。交易信息的获取源于线上与线下产生的交易数据。如何建立起线上与线下数据的采集接口,同时将线上线下数据汇集到数据中心,是获得完整准确交易信息的关键。传统互联网思维模式是极力将用户搬到线上,通过线上行为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及操作轨迹。但实践来看,仅靠线上数据并不能获取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现代互联网思维则是,不再仅仅依靠纯线上数据作为获取交易信息的来源,而是直接建立起线下数据的采集接口渠道,同时将线上线下数据采集汇聚到数据中心

2、,产生的分析型数据再反哺线上,从而带来更精准的交易信息使用价值。这种交易信息的汇总需要借助电子发票流程完成。此外,通过电子发票流程,工作流程、流程透明度和可跟踪性都能够得到改善。(二)借助信息处理技术实现交易信息整合共享就交易而言,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并存,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多样动态发展,交易主体关系日趋复杂,要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完整真实的交易信息,信息处理技术就成为关键。近些年,在信息处理技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得到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2012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处理技术被列为4 项关键技术创新工程之一。2013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3、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明确以科学推动数据中心建设和布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新建超大型数据中心、大型数据中心、中小型数据中心和已建数据中心进行布局导向,并从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应用引领、夯实网络能力、落实安全保障和发挥示范作用5个方面提出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保障措施。数据来源于交易信息,交易信息来源于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事实,如同从哪里来再回到哪里去一样,我们在确认交易是否真发票电子化治理:特征、内涵以及法律的数字化变革余丹26征管广角实发生过以及如何发生,只要因循其交易主体的交易轨迹即可,需要一套市场化的交易信息数据筛选、技术分析处理流程,还原交易信息链的清晰走向,揭示交易信息之间的

4、因果关系。大数据依托下的信息处理技术,将交易主体间集成的纵横交错的网状关系梳理出若干相关关系,这些相关关系反馈到政府构建的相应政务系统,实现交易信息整合共享,包括构建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纵向信息系统整合;构建跨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协同平台,实现横向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这必然推动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作为在线交易信息处理载体的电子发票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以其更精准的交易证明力承担了除节约成本、效能提高之外更多的职能。二、发票电子化治理内涵:手段与方式的数字化变革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电子商务时代,发票电子化治理的数字化变革首先体现在税收征管领域手

5、段与方式的数字化变革。电子商务的发展让交易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地和目的地的辨识更为复杂,是对传统税收征管方式的极大挑战,要求引入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契合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探索税控的数字化治理之道是其应有之义。数字经济有数据经济、平台经济、物联经济和共享经济等发展模式。数字时代的税收管理表现出一系列的复杂变化,重点是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的变革,能够使一些政府部门机构的运作转化为全数字模式,并使与之参与合作的模式也发生了相应变革。以连接为基、算法为核、数据为要、安全为重,实现“制度化工具”向“技术性工具”转型,用数据治税来获得帕累托效率改进的机会。因此,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应遵从主体

6、多元协同下的“大数据+信用治理”方式,重塑数据整合集约的治理架构,转型为技术工具化及数字赋能化的智慧组织。近年来,深圳税务通过数据管理和挖掘,主动推进与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按使用需求进行数据聚合连接、实时联动、交换共享,推动税收治理从传统依靠人力、经验方式向依靠数据决策、智能用票等全面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了高效征管、精准风控、共情服务的基础税源管理体系。数字经济改变了传统的税基估值、纳税主体界定、交易地判别及其交易性质划分、常设机构认定等税收征管问题。像所得税、增值税等依赖物理联结或经济联结的传统征税规则已不适应数字经济的虚拟性特征。国际社会多采用修改税收管辖权,如修改

7、常设机构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修改征税规则,如修订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开征数字服务税,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实施逆向一站式征税机制来应对。数字经济要求的数字化治理必将推动税收治理方式变革,如以虚拟常设机构取代传统常设机构,或以数据存在原则替代物理存在原则来改革常设机构的认定规则;建立大数据关联分析标准化流程,不断提升现有数据处理技术和分析模式;建立各方沟通联络平台,实施统一的涉税数据治理标准;建立征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数据变化的响应方案等。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以票控税”转化为“以数治税”将成 为 未 来 重 要 的 税 收 征 管 模式。在税收征管领域数字化生态系统构建中,作为税控的首要职能

8、,发票电子化治理所依托的数字化变革正是税收征管领域手段与方式数字化变革的关键环节。如,在税收征管中引入区块链技术,构建可推广复制的电子发票区块链系统、政府部门之间可信的数据共享机制、“个人纳税证明”管理平台、税务稽查管控体系。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纳税人之间的信息自动交换提供了实现的可能。实践看,纳税人多元化需求所要求的个性化服务,需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税收数据分析、纳税服务平台、电子发票及其征收管理等方征管广角27面,构建起我国电子税务领域“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平台生态系统。三、电子发票的数字化治理变革推动法律制度治理变革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方式在面临大数

9、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挑战的同时,却又基于信息科学技术迎来了全新变革,政府部门、第三方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在技术上变得更为简便和可能。相较发票的“控税”功能,通过基于共享机制的大数据分析来追踪资金流向,以真实反映生产者的经济活动过程,使得以资金的流向确定税收成为可能。其控税理念和模式,应该成为我国发票管理改革的探索方向。2019 年 2 月,青岛市国税局通过大数据筛出失控发票流向线索,借助税警合作机制,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的云平台及电子底账系统,分析涉案企业的纳税申报、发票流等信息,在货物流、运输流、资金流方面实现重要信息互联互通、关键证据相互印证,最终揭开 3.5 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

10、022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数据研判精准锁定700余户涉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留抵退税案。数字经济的特殊性,为完善现行税制提出了新课题,比如依循差异性、经济性、规制性、可税性原理,从重新配置税权、改进制度合理性设计、构建能够均衡并包容各方利益的激励促进型规范与限禁型规范税制、认定具有营利性和收益性行为等方面,进行数字税立法。同时应注意国内立法与国际治理的有机协调。数字经济背景下,为应对跨国涉税欺诈的挑战,需要各国税务机关加强合作与交流,信息交换对于追踪国际涉税欺诈显得至关重要。通过规定涉税信息中有关信息交换和双边、多边协定的事项来协调各国之间的涉税交换信息,无疑将大大增强

11、各国税收征管效率。但数字化所涉及的数据开放共享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既要避免因数据隔离与封闭带来价值损耗和信息孤岛等一系列问题,也要避免过大的开放共享度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性问题。而对于数据交易平台性质和功能的定位、准入制度、监管职能以及关于数据采集的合法性、所涉个人隐私及企业商业秘密等法律责任问题更是政府制度创新的应有主题。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信息交易是一个非常新颖和复杂的问题,交易流程中将会涉及到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对在先权利的承认和保护、相关交易行为与客体的特殊性等系列问题,需要构建对数据信息法律定性、主体资格认定和交易行为类型化分析的制度框架。未来 税收征管法 的修订建议明确涉税信息共享的责

12、任主体、实施规则以及激励与惩戒制度等。高层级立法需要界定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管理与监督权限,底层级法律规定上需要探索“正面清单”授权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的采集、披露与使用。基于权责一致原则,相关立法还应就涉税信息共享的参与主体、相关客体的范围予以明晰,并应对较敏感的涉税信息采取新的技术处理措施。总之,税收实践的数字化变革需要理论制度层面的回应性变革。2019 年 6 月,基于金税四期推动发票电子化改革的智慧税务建设,是“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方式转变的开始。2021年12月1日,以发票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为契机,内蒙古、上海、广东三地在全国率先开出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2022年6月21日,浙江省开启全面数字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2022年7月18日,湖北省开启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实践历程表明了商业规则在数字时代已经开始发生重要变化,必将推动相应法律制度的数字化变革。作者简介:余丹(1969),女,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法、财税法研究。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功能视域下发票治理范式研究”(项目编号:20BFX153)的阶段性成果。28征管广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