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2695-2003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经加工制成的制品。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3.5植物蛋白饮料(品)类 vegetable protein drinks用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5g/100mL。包括豆乳类饮料、椰子乳(汁)饮料、杏仁乳(露)饮料和其他植物蛋白饮料。3.6茶饮料(品)类 tea drinks用水浸泡茶叶,经抽提、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或在茶汤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或植(谷)物抽提液等调制加工而成的制品。包括茶汤饮料、果汁茶饮料、果味茶
2、饮料和其他饮料。3.7固体饮料(品)类powdered drinks以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或植物抽提取物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的制品。成品水分不高于5g/100g。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3.8特殊用途饮料(品)类 drinks for special use通过调整饮料中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制品。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3.9其他饮料(品)类 other drinks除上述8种类型以外的软饮料。包括果味饮料、非果蔬类的植物饮料类、其他水饮料等。4厂区环境4.1设计4.1.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
3、程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GB1488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4.1.2饮料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至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4.1.3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2选址4.2.1厂址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并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4.2.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潜在的昆虫孳生地,与污染源的距离以不影响该厂的卫生状况为准。4.2.3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不少于15m的防护带。4.3绿化4.3.1厂房之间、厂房与公路或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4.3.2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4.4道路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