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669一1996前言根据公安部1992年消防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要求,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制订了本标准。鉴于目前国内低压形式贮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正处于开发研制阶段,所以本标准只规定了高压形式贮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其部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而低压形式贮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部分参考使用本标准。本标准的一些性能参数主要是参照ISO/DP8476二氧化碳和卤代烷灭火系统部件、ISO6183消防保护设备-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和安装规范,BS5306Part4:1986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二氧化碳系统规范),NFPA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GB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内外标准规范制订的,性能参数与我国现行国家规范完全一致。本标准是首次制订,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一1993以及GB/T1.22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H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南京消防器材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炳先、迟立发、刘连喜、姚效刚、王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