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434.1-2004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榆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赵国庆、尚为、刘金凤、赵青、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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