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Sampling method of ceme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2术语2.1手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2.2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2.3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2.4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2.5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2.6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2.7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2.8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
2、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2.9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2.10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3取样3.1取样工具3.1.1机械取样器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3.1.2手工取样器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手工取样工具。3.2取样部位,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b.袋装水泥堆场。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3.3样品数量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2-15批准1991-10-01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