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7378.2-2007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一第1部分:总则;一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一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一第4部分:海水分析:一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一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一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2部分,代替GB17378.2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本部分与GB17378.2一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有关规定修改为一般规定(1998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修订和完善了标准空白的定义(1998年版的3.6;本版的3.4);一重
2、新给出了方法灵敏度的定义(1998年版的3.11:本版的3.9):修订了检出限、测定下限的概念,更明确了这两个概念的概*意义(1998年版的3.12,1.13:本版的3.10,3.11):一在精密度的定义中,补充说明了其常用的度量方式(1998年版的3.17:本版的3.13):一给出了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更确切的定义(1998年版的3.29,3.30:本版的3.25,3.26):一增加了“量值”的定义,对不准确的有效数字定义进行了修订(1998年版的5.1.1:本版的5.1.1):统一规定了含有多个只起定位作用“0”的有效数字的指数形式表示(见5.1.1):近似计算规则改为有效数字运算规则(1998年版的5.1.3,本版的5.1.3);明确了异常值和可疑数据之间的关系(1998年版的5.2:本版的5,2):一修改了t检验法判定准则中,原双侧检验适用条件的笔误(1998年版的5.3.1.1:本版的5.3.1.1);一修改了检出限的估算方法,增加了空白标准差测定法(见A.2)。本部分的附求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涛、张春明、马永安、徐恒振,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陈邦龙、李乃兰、徐维龙。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378.2-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