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裁的开采。2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爆破安
2、全规程GB13349大燥破安全规程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贵。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14批准1997-04-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