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0493-894技术要求4.1道口信号主要器材及原理电路必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能使用。4.2道口信号设备分类a.道口自动通知;b.道口自动通知及人工控制道口信号;c.道口自动通知及道口自动信号;d.道口自动通知及道口自动信号、自动栏木。4.3道口信号控制电路设计原则4.3.1电路设计必须保证任何方向列车接近道口时,能向道口看守员或通路方向报警。4.3.2控制条件(传感及逻辑判断)必须满足故障一安全的原则。灯光信号可用音响补充。4.3.3闪红灯(或亮稳定红灯)的同时,不得显示月白灯。4.3.4室外音响及红灯显示在列车出清道口前不得复原。4.4道口信号机应满足的要求4.4.1道口信号机应设于
2、道路车辆驶向道口方向的右侧容易确认的地点,一般距最近钢轨为5m。特殊情况下,报有关部门备案,可设在其他适当地点。4.4.2灯光显示a.道口未得到列车接近通知时,道口信号机应显示月白色稳定灯光;b.道口得到列车接近通知时,月白色灯光熄灭,两个红灯交替闪光(当闪光系统故障时,显示稳定红色灯光):.停电或主要控制设备故障时,月白灯和红灯均熄灭;d.人工控制道口信号时,其显示时机由道口看守员学握。4.4.3音响a.道口得到列车接近通知时,应向道路方向发出音响,列车通过道口后,应及时停止音响;b.人工控制道口信号时,其音响时机由道口看守员掌握。4.5列车接近通知时间及接近区段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计算公式见
3、附录A(补充件),但不得少于408。4.6装设轨道电路的线路应利用现有轨道电路,当不能满足4.5条计算的道口接近区段长度要求时,可适当延长,但接近时间不得超过90s。当利用现有轨道电路确有因难时,可采用迭加轨道电路或传感设备。4.7供电4.7.1道口信号设备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采用车站信号联锁设备的电源时,应分设熔断器;采用其他电源时,其等级不低于二级负荷。4.7.2道口信号设备交流电源电压允许范围为220V。4.8道口信号设备根据需要可设监测设备。4.9道口信号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4,10电化区段的道口信号设备应对牵引电流的干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11根据需要可装设遮断信号机。当进站、出站或进路色灯信号机与道口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从信号机处能清晰了望道口时,进站、出站或进路色灯信号机可兼作遮断信号用。遮断信号机应有冷丝检查设备,在道口控制盘上应设表示灯及遮断信号按钮(带铅封和计数器)。在设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区段,遮断信号机应与机车信号发生联系。4.12采用列车接近一次自动通知方式,当列车接近道口时,按下列条件应能向道口看守员发出列车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