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4585-936废物管理设施的设计6.1必须保证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设计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符合GB8703对相应情况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的要求。6.2正确的设计必须包括:a。选择适宜的场址。场址的选择要根据各种社会、经济和实际条件的限制,力求获得所希望的各种指标的最佳效益。在场址选择中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气象、水文(包括洪水)、地形、地貌、地质和地履、矿物资源、人口分布与土地利用、动植物分布、退役和废物永久处置的难易程度,以及废物的长期稳定和隔离等:b。完成安全分析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适宜的辐射防护最优化措施,以便限制个人有效剂量当量和减少
2、巢体有效剂量当量,这些措施包括:使裸露的废石和尾矿表面积最小;在整个设施运行期间以及退役以后,采用适当的封闭隔离系统,控制渗漏,以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由于放射性核素迁移而引起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由于废石和尾矿中析出的氡、放射性粉尘引起的污染:以及制订合适的退役、处置计划等。6.3设施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分析报告必须以足够的可信度证明:拟建的设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7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7.1必须在废物管理设施投入运行之前制订好所有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贮存和最终处置等所需要的计划和程序,并且在实施这些计划和程序之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7.2必须按本规定的要
3、求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场址的特定要求,收集和管理在物探、施工、开采、选冶、度物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废物。8废物管理设施的运行8.1废物管理设施的运行必须按照营运单位的设计目标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8.2废物管理设施的运行必须满足或具备下述条件或规定:a.用于运行、维护和监测的完整操作规程;b.运行、维护和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及各个单元要充分监督和维护,要有进行监督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大纲,,对需要进入现场的人员和从现场清除物料进行限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报告、监测结果和异常事故报告等。9采矿、选冶设施和废物管理设施的退役9.1在设施设计时,必须提出场址内每一设施的退役大纲和资金保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9.2在设施退役前,必须编制详细的退役计划,并且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9.3退役计划必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必须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a.废弃建筑物和矿井作业区的安全处理;b.停用的废物处置区域的去污,使之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污染源和被污染材料的处置:d.废石场、堆浸场和尾矿库的稳定化处置:e.退役资金的筹集。9.4在采矿:选冶和废物管理设施退役时,为了人员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需要采取如下措施:a.使设施保持安全和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