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97.140Y80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893.3-2020代替GB/T4893.3一2005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3部分:耐干热测定法Test of surface coatings of furniture-Part 3: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dry heat2020-07-21发布2021-02-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4893.3-2020前言GB/T489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脸分为9个部分:一第1部分:耐冷液测定法:一第2部分:耐湿热测定法;一第3部分:耐干热测定法,一第4部分:附着
2、力交叉切制测定法:一第5部分:厚度测定法:一第6部分:光泽测定法:一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一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一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本部分为GB/T4893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4893.3一2005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本部分与GB/T4893.3一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一增加了“试验样板”“热源块”“试验区域”和“粗糙度R值”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一修改了原理(见第4章,2005年版的第3章):一将“热源”修改为“热源块”,并增加了热源块底部表面
3、粗糙度和公差要求(见72,2005年版的4,2):一删除了“烘箱”中的“或者其他加热热源的设备”(见2005年版的4.3):修改了漫射光源的光照度(见7.4,2005年版的4,6):删除了直射光源(见2005年版的4.7);一修改了分级标准和结果评定(见第10章,2005年版的第3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险技术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开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志
4、光家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明红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百之佳家具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红强、海凌超、洪伟成、杨雪慧、古鸣、军、吴静霞、宋寿明、李志光、李涵明、黄灿、黎干、周根富。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4893.3-1985、GB/T4893.3-2005。GB/T4893.3-20207.3烘箱能将热源块加热到至少高于试验温度10的烘箱,7.4漫射光源在试验区域上能提供均匀漫射光,并在试验区域表面达到(1200士400)1x的光照度。可采用漫射日光,也可采用漫射人造日光,注:日光宜不受周边树木等的影响。当采用人
5、造日光时,建议该光的相关色温为(6500土50)K,显色指数R,大于92,用符合GB/T9761一2008的比色箱获得这种光。8样品8.1试样试样可以是涂饰后的家具,也可以是试验样板。试险样板应采用与涂饰家具相同的材料和相同的涂饰方法,并且大小满足试验要求。8.2预处理试验开始前,应将试样放在温度为(23土2)、相对湿度为(50土5)%的环境中,至少存放48。8.3试验表面要求试验表面应平整,应满足试验(见9.2)的尺寸要求。9试验步骤9.1试样经预处理后,立即放入人温度为(23土2)的环境中开展试验。9.2试验表面应水平放置,其大小应足够容纳所需进行的试验数目。相邻的试验表面周边之间,试验表
6、面周边与样板边沿之间,至少应留有15mm的间隔。在试验同时开展处,试验表面的周边之间最少应隔开50mm。若有任何理由认为试验表面性能可能发生变化,应同时开展两个相同的试验。9.3试验开始前,试险表面应用清洁布(见6.1)轻轻擦净。9.4利用烘箱(见7.3)将热源块(见7.2)加热到至少高于规定试验温度10,试验温度应根据试验要求,从下列温度选择:55,70,85,100,120,140,160,180,200。然后将热源块转移到隔热垫上(见6.2)。9.5将温度计(见7,1)或其他测量温度的设备插入到热源块的中心孔内。如果温度低于规定的试验温度,热源块应再次放置在烘箱中,直到达到高于规定试验温度10。9.6当热源块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士1时,立即将热源块放在试脸表面上。9.7放置20min后,移开热源块。9.8当试验表面冷却后,用清洁布擦干试验表面,9.9记录每个试验表面的位置和温度。9.10试金表面在无干扰情况下放置16h一24h,9.11用清洁布擦净每个试验表面,在照射光源条件下仔细检查每个试验表面的损伤情况,例如褪色、变泽和变色、鼓泡、膨胀和其他缺陷。为此,分别用漫射光源(74)和不同的角度对表面进行照射,包括角度组合,使光线从试验表面反射到观察者的眼睛。观察距离应为0.25m1.0m。试验所引起的变化也应通过触摸表面来确定。